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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海建:聚美成“聚假”岂能退货了事
//www.workercn.cn2014-08-05来源: 中工网—《广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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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内电商平台聚美优品等被媒体指涉嫌知假售假。随后,聚美优品发布声明称,已关闭“祥鹏恒业”店铺,所有商品已从第三方平台紧急下架停止发售,并提供无条件退货。(据《广州日报》)

  下架停售只是一种应急姿态,于法治社会而言,制假售假显然不是退货了事那么简单。今年刚刚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亮点之一,就是违法经营的惩罚性赔偿数额大大提高。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增加赔偿的金额由原来价款的1倍增加至3倍,即“1+3赔偿”、“退一赔三”,而且规定最低赔偿额不少于500元。也就是说,哪怕买到一块钱的假冒伪劣产品,最少也要赔500元。那么,“祥鹏恒业”关门打烊,赔偿程序就可以忽略不计吗?新法虽然抹去了电商平台在不知情情况下售假的无辜责任,但第四十四条同时也明确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可见,聚美的当务之急是做好两件事,一是协助退货及赔偿,二是尽可能洗脱明知故犯的嫌疑。当然,行政及司法部门恐怕不能再任由交易双方互掐,悉心取证、掘进真相、雷霆责罚,中国电子商务的门户才会稍事清爽,网购平台才不至于成为“相声小品专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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