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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 寅:让专座既是爱心更是义务
//www.workercn.cn2014-01-03来源: 中工网—《安徽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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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老龄办等24个部门2013年12月31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要求政府和社会在做好公民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的基础上,在医、食、住、用、行、娱等方面,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经济补贴、优先优惠和便利服务,不断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其中一个最直观的指标是:公共交通工具要设立不低于坐席数10%的“老幼病残孕”专座。

    在新年来临之际,老年人得到这样的好消息,自然令人高兴。然而,要真正把《意见》中提出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地方,恐怕就不是一个文件所能实现的。就拿最容易做到的“公共交通工具设立不低于坐席10%的‘老幼病残孕’专座”来说,只要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把24个部门联合发布的《意见》,变成一纸红头文件,要公交公司在公交车上增加几个专座,相信很容易就能办到。然而,要真正让需要坐在专座上的人都能坐到专座上去,却不是轻而易举就能办到的。笔者经常乘坐公交,但常常发现设有的几个专座上,坐着的乘客往往都是年轻力壮的中青年人,老年人上车,司机往往只是职业性地通过广播说一声:“请给需要照顾的乘客让个座”,至于有没有人让座,似乎与司机无关。当然,也有个别地方、个别驾驶员特别认真,来了个“没人让座就不开车”,此举虽然有人说好,但常常遭到舆论诸如“让不让座只是个道德问题,强迫不能绑架道德”之类的批评。

    要真正发挥公交车上专座的作用,我认为必须转变“让不让座只是个道德问题”的社会舆论。专座是专门为老弱病残孕们设置的座位,这既是作为公交的一项制度,也就是对乘客的一个格式合同内容,应当成为乘客自觉遵守的乘车合约。为此,我认为:首先,公交公司不要把老弱病残孕专座通称为“爱心专座”,要加大对专座让座是个契约问题而不仅仅是个道德问题的宣传;其次,全社会都要强化对残疾人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明确他们“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给予方便和照顾”是法定的权益,从而改变“让座只是道德问题”的单一思维模式,使每个公民和乘客都知道,让专座既是爱心更是义务。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来临,增加公共交通工具上的老弱病残孕专座,确有必要,但更要做好长期细致的工作,使专座真正发挥老弱病残孕安全乘车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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