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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和谐劳动关系,需要针对劳动关系出现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对于工会来说,这是为有的放矢地维护职工权益和服务职工做重要准备。
《工人日报》10月31日报道,今年8月,厦门市总工会建立劳动关系动态观察制度,在各区总工会、产业工会中各选取一家百人以上的生产型非公企业和工业园区作为劳动关系动态观察点。每个观察点由企业(园区)工会主席或工会干部担任劳动关系信息观察员,收集本企业(园区)及周边企业劳动关系有关情况,定期通过召开分析会、组织现场考察等形式,加强对全市劳动关系动态的研判,提出有关预警和预防报告。对苗头问题做到早预防、早发现和早处理,促进劳动关系健康稳定发展。在新近的一次分析会上,多名观察员提醒“二孩政策实施后劳动纠纷风险加大”。
二孩政策开放后,怀孕女职工本应依法享有孕期各项权益,但劳动关系观察员发现,由于很多女职工害怕用人单位知道自己怀孕后会对工作不利,就隐瞒怀孕事实。劳动双方相互不信任,为劳动纠纷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工会要高度重视二孩政策实施后,企业为降低成本违法辞退怀孕女职工,导致劳动纠纷增多。
放开生育二孩是新政策,新政策会打破原有的平衡,对企业的影响不可小觑。在一些年轻女职工较多的单位,会形成劳动关系新的不稳定因素。对于生育二孩儿,新政虽有宏观的分析,如文化水平差异、城乡不同、生育愿望和实际生育以及生育保险支付状况等调查分析,但对女职工特殊权益的保护以及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却是工会需要分析的重点。
比如产假是由“国家规定假期98天+生育奖励假”两部分构成,各地方法规基本规定生育奖励假为30天至3个月不等,广东省妇女合法生育子女可享受产假178天,最多可达208天。法规对女职工特殊权益的保护力度加大,人们会叫好。但对于企业来讲,意味着用工成本增加,增加了劳动关系不和谐的隐患。
作为企业,知道要遵守法律法规,却更看重企业利益。在遵守法规与选择利益之间,特别是女职工维权意识普遍增强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会采取歧视女性就业的办法,把女性排除在就业人群之外。其实,早在“只生一个好”的时期,用人单位就暴露出歧视女性就业的态度,生育过孩子的女性成为用人单位青睐的招工对象。现在二孩政策放开,法律法规保护女职工特殊权益的力度加大后,女性就业就更难了。
工会面对新政策下某些企业侵害女职工权益的新情况,也产生了维权的新问题。在非公单位,对女职工特殊权益的保护历来是执法的弱项。尤其是把女性拒之门外的用人单位,找个理由迫使女职工辞职或“合理”解除其劳动合同,使工会维护女职工权益变得更复杂了。很多非公企业本就不参加职工生育保险,加上女工生育假的延长,使企业更不愿意丧失利益了。
工会观察和分析劳动关系的动态,是在为维护和服务职工做准备。分析观察劳动关系动态很好,在新情况下找一找过去有没有成功的和谐劳动关系经验,有没有长期存在的工作不足要改正,要不要整合保护女工的资源创新工作,但更重要的是找到应对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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