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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2016》日前在京发布,调研显示有74.89%的单位缴纳的社保基数不合规,侵害了职工权益。同时,还有约20%的单位未按规定及时为职工参保,试用期未按规定及时参保问题仍然十分突出。这意味着员工的社保被“降低标准缴纳”,势必影响今后的待遇享受。社保缴纳关乎职工切身利益,企业的“抠门病”到底怎么治?
应当承认,社会保险从无到有、从国企到民企广覆盖,从低标准到逐步增加险种、扩大福利,确实在不断进步,也实实在在惠及了广大劳动者。但是,部分中小民营企业经营困难、法治观念淡薄,“交不起”也“不想交”,甚至干脆“就低不就高”,在法律最低线上缴纳。类似状况在北京相对还要好一些,地方上的问题更不难想见。
在批评企业“短视”的同时,我们需要呼唤政府必要的担当。这是因为,民营企业、私人资本天然具有内敛的逐利本性,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大,产品与服务大多销路不畅,而银行的贷款利息一分不能少,税收负担减少有限,劳动力的工资又要“刚性兑付”,那就只能在社保费用缴纳上“能省就省一点”。搞清楚这些病灶,政府当然要有所作为。
一方面,不管什么时候,政府都要严格执行社保领域的法律法规,捍卫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尽管有的企业勉强按照最低标准缴纳,但这也是劳动者失业、生育、工伤时必要的扶助。至于实在无力按期足额缴纳的企业,可以给予适度的宽限与减免,但宽限与减免是例外,不是常态,等到企业的盈利能力有所恢复,还要照章缴纳、补缴。
另一方面,政府的责任还在于切实降低企业负担。中央提出的五大重点任务中,“降成本”占有很重要的位子,它指向的就是现实中企业居高不下的税费、利息,以及隐形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简政放权,让企业喘口气,并辅之清费减税,尤其是对金融信贷利率的调节、贴息,各地不能再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了,而要赶快想办法出台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的具体政策,抓好落实的各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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