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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遭车祸环卫部门岂能置身事外
寒山
//www.workercn.cn2015-10-19来源: 中工网—《安徽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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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阳县板岩镇人黄祖芳51岁,2006年开始在西安市张家村街道办做环卫工。9月24日凌晨4时,她被一辆宝马车撞飞,全身多处骨折。而肇事女司机因当时离开现场,遭保险公司拒赔,在支付15万元医药费后也无力承担,现在黄祖芳已遭停药。

  这是一起交通事故,理应由交通事故的肇事者承担责任,包括事发后的医疗费用,以及相关的一切赔偿,都应当由肇事者赔付。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也是一起工伤事故,因此黄祖芳所在的环卫局,同样具有对黄祖芳救助的责任。在保险公司拒赔、肇事者无力继续支付高额医疗费的情况下,决不能眼看着自己的职工承受停止用药的困境。然而可惜的是,在此事的报道里,我们竟然看不到黄祖芳所在单位的一点行动,唯一的一句话是:街办环卫工作相关负责人说,“事故方负有赔偿责任,应该承担伤者的医药费用,我们为环卫工人买的人身意外保险,需要等事故鉴定结果出来后才能赔付。”如此冷冰冰的回答,恐怕会让黄祖芳感受到比“停药”更加寒冷的伤痛。

  环卫工人遭遇车祸,并非只是黄祖芳一人。譬如温州一家清洁公司,20天里8名环卫工人连遭车祸,造成1人死亡,1人截肢,6人轻伤。环卫工已经成了高危作业。因此,环卫工人遭遇车祸,具有明显的工伤特征。在肇事者依法作出赔偿外,环卫部门应当依照工伤条例,在不重复享受的前提下,给予相应的补偿,此其一;其二,在驾驶员逃逸或缺乏赔偿能力的情况下,环卫部门应当充当“救火”的应急之“水”,为环卫工人填付医药费用,决不能出现因为缺钱而停药的现象;其三,对于既是车祸又是工伤的撞飞环卫工人事件,应当引起环卫部门的重视,从个案中找出自身在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强化环卫工人的安全实施。

  不能让环卫工人在经受生命之危、皮肉之苦的同时,还要经受冷漠之痛,这是环卫部门应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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