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职工点题-正文
舒 锐:呵护高温下劳动者需要法规实施细则
//www.workercn.cn2014-05-27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分享到:更多

    这几天,海南儋州的气温直逼36℃,马路被晒得发烫,环卫工人兰润花与900多名工友领到了4月份的高温津贴,每人300元。相比这些环卫工人,建筑、快递等行业的户外作业者就没这么幸运了。5月20日,记者在海口走访发现,高温津贴对他们而言依然是可望而不可即。(5月25日《工人日报》)

    为了保障社会正常运行,这些劳动者在恶劣的高温天气下,仍然奋战在户外工作一线,令人钦佩,如何保障他们高温下的劳动权利,不让他们既流汗、又流泪,值得各方重视。获取作为特殊工资性补偿的高温津贴,正是相关劳动者的其中一项重要权利。

    从报道看来,海南儋州900多名环卫工人能够顺利领取到高温津贴让人欣慰,可是,我们也须看到高温津贴制度似乎并没有在各行各业得到普遍落实。曾有调查显示,有七成的打工者明确表示未拿到高温津贴,有的甚至从来没听说过高温津贴这个概念。

    事实上,国家安监总局等四部门在2012年7月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但遗憾的是,这只是“指导性意见”、行业准则,而非有强制执行力的行政法规。

    对此,各地落实情况并不一致,仅有少数省份出台了具有严格法律效力的省级政府规章进行强制性落实,更多地方仅仅只是出台“红头文件”予以贯彻,而有些地方连最基本的高温补贴标准都尚未确立。

    实际上,即使是出台了法律,保护力度较高的省份也只是规定,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进行补发,虽然对于逾期未改正的行为,将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但是只要按时改正一般就可免于罚款了。这样的处罚力度让企业的侥幸心理越来越严重。在某种意义上,正是强行法缺失、违法成本过低等因素,使得相关权利保护更多地依靠用人单位的自觉。

    而另一方面劳动者在维权方面却处于极度弱势。正如报道中,环卫工陈大姐告诉记者,找份工作不容易,签的还是临时用工协议,她不敢为了一天10元的高温津贴“较真”。在就业压力如此大的情况下,尤其在快递业和建筑业等侵权高发区,劳动者争取权益难免有诸多顾虑,更使得用人单位违法、违规成本无限降低。这就造成高温津贴在一些行业、地域,落实现状难以乐观。

    因此,有必要将支付高温津贴上升为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制定出更具专门性、明确性、保障有力的法规实施细则,将高温下的劳动权利保障落到实处。

    当前,政府相关部门也应提前应对,加大宣传力度,在推动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措施方面下狠招、出实招。各级工会组织要将防暑降温措施纳入集体协商等职工维权重要内容,代表职工发出声音,向用人单位争取合法权益。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