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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私挖乱用“透支”公共安全
林琳
//www.workercn.cn2015-02-04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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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西城区德内大街93号院因业主私挖地下室发生大面积塌陷一事持续发酵。2月2日,《新京报》记者的调查报道显示,北京城区不少四合院都有私挖地下室的情况,并渐成风气。挖地下室成装修公司的新业务,而有了地下室,据说四合院的“身价”可以增加千万元。

  前两年,个别违规建设的楼顶别墅、四合院之类曾引发较大关注,如今又有人动起了向城市地下要空间的歪脑筋,并且已经付诸实施。

  报道显示,93号院的业主挖到了地下18米,有人调侃“快挖到地铁了”,虽是玩笑,其示范效应却不容小觑。试想,如果所有别墅的业主、甚至一些楼房最底层的住户,都把地下的部分当成自家的一亩三分地儿,随意挖掘,楼房还能稳稳矗立吗?铺设于地下的各种管网管道还能安全吗?今后人们还能放心大胆地走在小区里或者城市的每一条街道上吗?

  根据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地下工程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未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进行地下工程建设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可见,地下室不是想挖就挖的,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还须经过主管部门许可。

  一个必须正视并引起足够重视的问题是,时下,类似的地下“乱作为”现象并不鲜见。有的乱搭建、乱占用,有的私自挖掘,有的擅自改变现有地下空间用途、设施。比如,在福建福州、安徽合肥等地,有些小区的地下车库被改成仓库;在北京,有小区的防空洞被私人承包后以群租房形式散租出去……就在此番93号院私挖事件爆出后,北京石景山区在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有人将当地一处废弃鱼塘挖建成地下室,并隔成170多个单间出租。

  按照相关规定,地下空间的用途应当与规划中的用途一致,不能擅自改变,改变需经审批。同时,地下空间的建设需要建立和落实一系列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包括消防、治安、防汛、卫生防疫等等。而上述诸多的私挖乱建、改变用途的行为,不仅违法而且不同程度地存在隐患。

  相比地上空间和建筑的众目睽睽之下,地下空间的一些违规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以装修之名可以行很多违建之实。这无疑对相关部门的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违规之事在地下悄然进行,监管也要懂得俯下身去、沉下心去,不能被一些表面上和地面上的现象轻易混淆了视听,更不能总是一阵风式地执法,只管“初一”不管“十五”。而除了监管,有关部门也应发挥左邻右舍的作用并将其视为发现、举报类似行为的重要力量,因为邻居家整天凿墙挖洞,动静不小,若说全然不知恐怕很难。

  私挖地下室,造成了路面塌陷;擅自在地下建群租房,给治安带来隐患和负担;地下车库变仓库,杂物堆集、堵塞通道,更使发生火灾的几率增加……向城市地下要空间没什么不可以,问题是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从规划立项到审批,从建设施工到投入使用,从改变用途到废弃不用,都得遵章守法,按规定办、按要求做,因为这不是一家之事,而是关乎公共利益之事。你挖我也挖,在这种违规问题上互相攀比搞竞赛,随意为之,只会不断聚集隐患,“透支”安全。某种程度上,这跟人身体的“透支”是一样的,放任“透支”就会积劳成疾!

  向城市地下要空间没什么不可以,问题是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从规划立项到审批,从建设施工到投入使用,从改变用途到废弃不用,都得遵章守法,按规定办、按要求做,因为这不是一家之事,而是关乎公共利益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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