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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时评:举债“阳光化”有助根治地方债痼疾
//www.workercn.cn2014-08-08来源: 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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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时评:举债“阳光化”有助根治地方债痼疾

本网评论员 曹茂竹

  伴随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的推进,继广东、山东、江苏三省顺利完成招标发行工作后,5日市场又迎来第四单试点招标。这意味着,我国首批地方政府自主发债改革已渐入常态化。(据《经济参考报》8月7日消息)

  近期,多地商业银行、上市公司公开爆出地方债拖欠事件,将地方债务痼疾再次推向风口浪尖。

  对解决地方债风险,国务院今年给出明确政策指向,即“规范政府举债融资制度。开明渠、堵暗道,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控制,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其中,“开明渠、堵暗道”尤为亮眼,而“自发自还”试点的陆续启动,意味着政府举债“阳光化”的改革步入正轨。

  根治地方债务痼疾,举债“阳光化”治标又治本。

  所谓“地方债务痼疾”,不是一概否定地方政府的举债行为,而是特指地方政府盲目无度举债进而引发局部债务风险,最典型的表现就是“有钱借,没钱还”。今年以来,伴随着着经济下行和地方债还款期的集中到来,地方政府开始尝到盲目举债的苦果:轻则借新还旧勉强维持,重则无力还债信誉扫地。

  要根治地方债务痼疾,首先应反思“病因”。从表面来看,是地方政府将举债行为“化明为暗”,规避预算硬约束;但更深一步,则发现举债机制中的非市场化因素才是地方债务痼疾的“病根”。如果地方政府真正以独立的市场化主体举债,从地方政府角度讲,市场经济诚信为本,因而会珍惜自己的信誉,小心举债积极还债;从地方政府债务人的角度讲,就不会抱着中央兜底的侥幸,而会全面仔细审查地方政府的还款能力,慎重借债。如此一来,地方债务风险还会发生吗?

  而举债“阳光化”,首先是“开明渠,堵暗道”,将地方债务“由暗转明”,逐步用政府债券等显性债务替换融资平台贷、城投债等隐性债务,使地方政府融资列入预算,在发行和使用上受到严格监督,从而形成预算“硬约束”,从外在上约束地方政府举债行为,此为治标。

  在举债“阳光化”的前提下,逐步减少发行过程中的非市场化因素,实现地方发债市场化定价,用市场机制对作为发债主体的地方政府和作为债权人的地方企业、商业银行等形成内在的正向激励,此为治本。实际上,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的演进历程——由国债转贷,中央代发地方债,地方自主发债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试点,一直到今年5月启动的十省市试点地方债“自发自还”,正是地方发债市场化程度不断加深的过程。

  不过,地方债“自发自还”处于萌芽阶段,市场化定价机制仍有待完善。相比存量的隐形债务,试点不论从范围还是规模上都太小,而且,就已经完成招标发行的省份来说,中标利率贴近甚至低于同期国债利率,风险和价格倒挂,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发行过程中非市场化因素仍然存在。

  尽管治愈地方债痼疾不能一蹴而就,但试点地方债“自发自还”仍是一个很好开始。举债“阳光化”的同时,逐步引入市场发行机制,标本兼治下方能“药到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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