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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时评:商业保险公司的眼光能否长远些
//www.workercn.cn2014-05-09来源: 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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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时评:商业保险公司的眼光能否长远些

本网特约评论员 弓长

  近日,有媒体报道自大病医保制度建立以来,经办机构商业保险公司一直为业务亏损的问题困扰,影响可持续性,其中筹资水平过低是主要原因。对此,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官员回应称,险企的投标遵循自愿原则,不论低价或高价都是企业自主的市场竞争行为,政府没有干预,即使存在暂时的亏损,也是由市场机制决定的。但他同时表示,政府层面的风险共担机制将来有可能建立(据5月6日《经济参考报》消息)。

  实际上,报道中提到商业保险公司所提到的业务亏损和卫计委官员的回应,两者是站在不同的角度看问题,各说各话。厘清这一问题,需要我们科学界定商业保险在医疗保险中的定位。我国医疗保险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组成。基本医疗保险解决职工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商业保险在其中的作用主要是可以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参与管理,运用精算技术提供支持等。而在大病保险中,其本质是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人的“二次报销”。政府利用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同时向商业保险机构招标购买大病医疗保险,因此大病保险中的商业保险作用一个是经办,另外一个是对基本保险封顶线以上部分实行“二次报销”,双方签署合同,提供准公共服务。而在补充保险中,商业保险可以作为补充保险的一部分,直接为职工群众提补充医疗保险服务。

  厘清了这三个层次,才能正确地看待保险企业所谓的“亏损”问题。首先,大病保险和商业补充保险双方是合同关系,必须坚持准公益原则。其实,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通过政府招标选定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签署保险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国务院医改办针对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抽取1亿人样本,测算出大病发生概率为0.2%至0.4%,并由此测算平均每人每年从医保基金拿出40元,即可保障大病。保险企业竞标时接受了这一标准,如今再从这个层面说业务亏损,难以成立。当然,如果是因为政策性原因造成的亏损,则应当合理划分责任,也就是风险准备金的投入责任,政府可以适当考虑。

  其次,大病商业保险承办已经考虑到了管理成本因素。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获得的保费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安全,保证偿付能力。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向商业保险机构提供信息系统数据接口,与中标的商业保险公司实现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数据实时共享。商业保险机构在其服务网点,提供“一站式”结算服务,确保群众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这里面的经办服务,在大病保险测算中,政府已经考虑到了管理服务的成本问题,允许其有一小部分的运行成本,这对保险业来说,实际上是对其基础建设和业务网络建设的一大提升。

  况且,很多保险企业参与大病保险,其用意也不在于追求大病保险本身的利润。面对着9亿城乡居民的广阔市场,参与到大病医疗保险中,意味着能和当地医疗费用、参保人员信息系统实现对接,那么对于保险公司下一步设计针对每个人的新产品就提供了诸多便利和条件,同时还能积累客户,提升服务水平。

  从这三个角度来看,商业保险公司的眼光是否应更长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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