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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十年未坐一天牢”事件何以引发广泛关注
//www.workercn.cn2014-07-09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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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个案来说,我们期待类似的保外就医能够经得起公众追问和相关部门调查,因为我们乐见法律上这些人性化的、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制度安排“物尽其用”。而站在更宏观的法律视角,我们期待相关部门能够读懂公众对此番事件的纠结和“一刨再刨”。

  近日,一条题为《广西阳朔国土局长受贿被判刑十年却未坐一天牢》的网帖引发持续关注。根据网帖,阳朔县国土局原局长石宝春,2010年7月因受贿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判决生效后,石宝春并没有被送进监狱,而是在随后的数年中开车或乘飞机前往省内省外多次。据新华社等媒体追踪报道,当地相关部门回应,石宝春患有多种疾病,至今仍在治疗中,其保外就医符合法律规定,但部分外出未请假。

  对当地的回应,不少公众将信将疑——“早不病,晚不病,一判刑就生病?”……对一名癌症患者来说,这样的质疑未免不近人情,任何人的合法权利和诉求都该受到保障,这是现代司法文明的应有之意,而我国《刑事诉讼法》之所以允许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正在哺乳期的妇女等罪犯暂予监外执行,也正是出于人性化管理的考虑,是刑罚文明和进步的体现。

  之于此番事件,公众的质疑和纠结其实并非针对某一个人,而是对其曾经的官员身份的敏感,对相关部门在批准其保外就医过程中是否严格按司法程序办事、是否存在徇私甚至腐败问题的担忧。

  抛开个案,我们应面对的现实是:第一,在司法活动中,有的官员确实因其曾经的身份得到了某种法外优待——前几年,官员职务犯罪适用缓刑比例高的问题屡遭诟病;第二,保外就医确实曾帮助个别官员成功地“金蝉脱壳”甚至逍遥法外,比如广东江门市曾有一名副市长因受贿被判刑后,依靠一纸伪造的病情鉴定一天牢都没有坐,每天住别墅、开宝马、泡茶楼,再如曾有官员通过收买相关人员获得“保外就医”机会;第三,相较普通公众,官员显然拥有更多人脉和资源,为其疏通、替其说话的人可能不少,这无形中可能影响法院审判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让人欣慰的是,这些问题都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2012年,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明确了14种“原则上不适用缓刑”的情形,严惩渎职官员;今年3月,最高检启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截至5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已发现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线索188件,已建议将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247名罪犯收监执行。同时,立案查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30件40人。

  统计数字,证明了司法部门的工作成效,也侧面反映了在司法实践中,诸如减刑假释监外执行等制度被滥用、被利用的情况并非个案。这也对后续相关改革和修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比如,如何实现对保外就医人员“无缝对接”式的监管,而非放任其动辄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如何保证相关人员在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后,及时被重新收监;如何更好地实现信息公开、充分发挥公众监督的作用等等。

  从个案来说,我们期待类似的保外就医能够经得起公众追问和相关部门调查,因为我们乐见法律上这些人性化的、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制度安排“物尽其用”。而站在更宏观的法律视角,我们期待相关部门能够读懂公众对此番事件的纠结和“一刨再刨”——读懂这并非针对个人而是事涉司法平等和司法公平,读懂这不仅仅是有关司法制度更事涉对权力的规范、对官员群体的警示,读懂未来该怎样致力于相关司法制度的严肃、严谨落实和执行,减少、遏制司法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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