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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冤案的洗清,都应该从严谨的法律程序入手,拨乱反正,而不是个体之间的体恤与照拂。
随着媒体持续的抽丝剥茧,又一件“葫芦案”逐渐暴露出坚硬的面容。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2003年,扬州市湾头镇原纪委书记祝士成被法院认定贪污4万元,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祝士成为此喊冤15年,21名党员干部也联名力挺。2006年,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对此启动个案监督,扬州市中院先是承认这是一起冤假错案,然而事后却“反水”。目前,扬州市中院表示已对这起陈年旧案展开调查。
一起数额并不大的“贪污案”,引发了各方的广泛关注,足见这个社会对公平公正的高度关切。
对于早被贪官调高了“胃口”的公众,不管是4万元额度,还是3年半刑期,并不足于引发关注。只是,当这些“小事”放在一个具体的人身上,则无异于一座座沉重的大山。这也是司法审慎的要义所在。
然而,在这起案件中,却能看到很多的疑点和随意。
其一,贪污事实的认定是否确凿?据报道,多位核心证人均否认祝士成贪污,他们的口供也自始至终没有变过,最后祝士成还是被定了罪。祝士成申诉的案件代理人称,卷宗中,有罪证据就是他的无罪证据。无口供、无证人、事实不清、逻辑混乱,这样的定罪是否公正?
其二,是否有人为干预司法情形?据知情人士表示,祝被定罪,是和当时的某位领导有关。而这位领导已于2017年因贪污受贿被判刑。根据扬州市纪委通报,“这名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接受他人请托,向有关部门打招呼、说情,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换言之,祝案的办案过程,与这名领导落马有无关系?
尤其让人难以置信的是,祝士成被定罪并非意味着尘埃落定。作为一个刑案释放人员,祝士成不仅又回到了原单位上班,最后还以事业编身份办理了退休,而在这个过程中,不仅扬州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宋祥林多次帮其协调恢复身份,广陵经开区两任区长也曾介入此事。
尽管宋祥林一再表示只是出于同情而帮祝找工作,但这种“私下协调”是不是合法合规?另外,2006年扬州市人大常委会的个案监督为什么中道搁置?扬州中院先是承认冤假错案,后又“反水”,导致变故出现的原因又是什么?凡此种种,均有待进一步调查厘清。希望扬州市中院对这起陈年旧案展开的调查,能够回应这些质疑。
任何冤案的洗清,都应该从严谨的法律程序入手,拨乱反正,而不是个体之间的体恤与照拂——尽管这种体恤与照拂确实让人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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