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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企业岂能有“排污特权”
谢仕亮
//www.workercn.cn2018-06-05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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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举督察问责利剑,坚决对给大企业环保问题“撑腰”的地方保护主义说不,绝不能姑息迁就“大企业排污特权”。

  曾几何时,以小钢铁、小煤矿、小机械、小水泥、小化工等为代表的“五小企业”是一些地方的主要污染源。近年来,随着中央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这种“小、散、乱”企业正被大量关停,但另一种苗头不容忽视,一些头顶光环、荣誉等身的大企业却频频任性排污,呈现出“大、特、污”状,其形张狂,危害尤甚。

  有句话说“企业越大,责任越大”,然而一些大企业的行径却与此背道而驰,不做环保表率,反成了排污“先锋”。这些大企业扛着“央管”“省属”“地方龙头”等名头无视地方环保监管,长期明目张胆地排污,屡查屡犯,成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坏典型”,令人深恶痛绝。

  究其原因,其一,是患有“大企业依赖症”的地方政府给这些大企业“遮风挡雨”。在一些地方,因招商引资难等缘故,大企业成了当地的“香饽饽”,为留住这些“摇钱树”,地方政府对大企业往往“宠爱有加”,为其提供各种便利,甚至在环保要求上也“管得很松”,地方保护主义倾向明显。为追求短期的经济发展、任期内的政绩,地方主政领导不支持甚至限制环境监管,就算环保部门对这些任性排污的大企业在环保问题上提出疑议,也会被挡回来,顺便扣上一个“损害投资环境”的帽子。而当地群众的举报就更挠不到这些有恃无恐的企业的痒处了。地方政府和排污企业“同穿一条裤子”,导致排污特权作祟,查处自然难上加难,以至形成局部和地区性的环境污染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

  其二,就是企业自身的社会责任缺失。规模大、效益好的大企业,基本上都有治污设施,完全有能力、有实力做到达标排放。但为了节约成本,使利益最大化,这些无良企业在正常生产时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偷排偷放。说到底还是违法成本太低,导致大型企业宁愿受罚而不主动治污。

  此外,地方监管乏力,环境执法威慑力不足。现行法律赋予地方环保部门的权力有限,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小,处罚周期长,很多时候还会受到各种牵绊,执法威慑力有限,使许多环境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地遏制。不少地方大企业的环保问题并非在中央或上级环保督察组到来之后才浮出水面的,而是一直都有,只是地方环保部门“能力有限”查不动。中央或上级环保督察组到来,地方因“纸包不住火”才不得不动真格进行查处。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要高举督察问责利剑,坚决对给大企业环保问题“撑腰”的地方保护主义说不,不能姑息迁就“大企业排污特权”。地方政府应厚植生态理念,扭转重经济效益、轻环境保护的错误观念,切实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对企业而言,不要在违法偷排上动“歪脑筋”,苦练内功,在提升市场竞争力上下“真功夫”才是最好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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