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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政“决定论”
梅明蕾
//www.workercn.cn2017-02-28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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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理学中的决定论,简单讲,即人的一切活动,均系先前多种原因导致的结果。也就是说,人的行为或可根据先前的一些条件来预测。

  举两个近来媒体披露的事情:一是西安市所辖的户县,一些污染问题竟然延宕二十年,最近才着手解决。另是本市一家区法院,被一癌症患者请求强制执行某“老赖”偿还债务,法院屡称“马上就办”,却一拖两年至今才执行。这当然有点极端,所以才见诸报端。未广为知晓的,当不在少数。

  问题拖了这么久,为什么现在得以解决?依“决定论”,自然事出有因。前者系因地方环保部门经历了一场“猛烈的”电视问政,直至户县环保局包括局长在内的整个班子被撤。后者则因全市整顿“新衙门作风”,事由曝光当天,法院便出手动了真格。

  这样看来,政府有些事情虽然难办,但不至于难到束手无策的地步,说到底是一个动力不足的问题。一定的制度安排、个人职业操守、社会氛围等条件,“决定”了政府部门的动力及其为政质量或效率,看似复杂,解析起来也看得清楚。

  民众有事找政府部门,是因为他们已将权力让渡于斯。理念正当、清晰的为政者理应二话不说,尽心尽力,直至满足诉求为止。常常看到一些受表扬的政府工作人员回应“这是我们应该做的”,真还不是客套,大实话而已。

  但自利是人的本能,理念固然重要,但无好的制度落地,惰性一样生成,理念一定走样。为什么户县的重度污染民众投诉十余年“不顶啥”,你一不评议,二不问责,三无激励,为政者当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而一旦追责、问责到位,甚至直逼头上的“帽子”,其反应之迅疾,相比先前有若云泥,其情可解。

  好的理念和制度之外,断不可轻视对权力运作的监督,否则再好的“本本”也将束之高阁。上述所举二例,一个共同点,是有媒体的参与,事件原委被公之于众,社会舆论沸然,这压力层层传导,匡正理念、严肃纲纪的努力一次次强化,“决定”了为政质量的再上层楼。

  理念、制度、监督,缺一不可。依决定论,社会对为政者有怎样的期许,则必先创设出相应的条件。做好这方面的功课,政府首当其冲,全社会亦不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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