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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中办国办印发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全文公布,对两类公务员分别制定了职位设置、职务升降等方面的规定。人社部发言人李忠表示,这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分类管理的制度框架体系基本确立。(7月15日《新京报》)
公务员分类管理是一次从“一项规定套天下”到精细化管理的实践探索,抬高了基层公务员晋升的“天花板”,有助于确保有为者有位,让有才能的公务员尽展其才,同时,对于纠偏某些公务员的“官念”,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战斗力,也有直接的作用。
其实,早在2006年施行的公务员法就提出了分类管理公务员的要求,而这次两办的两项“小灶”规定,是从“图纸”到“动工”的一次跨越,实现了由“一刀切”到因地制宜的重大跨越,对不同岗位、不同类型的公务员,实行有针对性的管理、使用、考核办法,能够最大限度地推动公务员立足本职岗位做贡献。
公务员管理分类改革前,由于只有行政职务这一条通道,而且领导职数“僧多粥少”的现象突出,一些专业能力强的公务员往往受领导职数限制,行政职务上得不到晋升。尤其是基层公务员,大多数只能在科级以下职务退休,“才位不匹”时有发生。改革之后,将有助于确保合适的人在合适的位置上取得更大的发展,从而为各项事业提供坚强保障。
同时,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有助于对“官念”的纠偏。以往只有综合管理类这一个序列,难免造成一些基层公务员千军万马竞争领导职务。心思都用在如何当领导上,当然对做好本职工作就不会投入100%的精力。尤其是一些业务性强的岗位,必须要有“安、专、迷”的精神,如果因为职务晋升牵扯精力,就会对本职工作产生较大影响。对“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三类公务员,开通三条晋升通道。这样,基层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如果干得好,即使当不上处级领导干部,也能够享受处级待遇,更大的提升空间有助于进一步激发基层公务员干事创业积极性。
当然,每一项规定或制度的生命力都在于实施。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一方面要确保不走样,让德才兼备的干部脱颖而出,激发公务员队伍的活力;另一方面,还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对管理规定进一步细化、具体化,在“落地”上下功夫,确保公务员分类管理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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