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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信息公开之诉难解刑讯之谜
王灏军
//www.workercn.cn2016-02-17来源: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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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案件性质和讼争关联性来看,想借助一起信息公开之诉解开当年的刑讯之谜可能性不大。理顺检警关系,还原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属性,才是破解错案追责难的务实之途。

  20年前,安徽霍邱县的陈家杨莫名卷入一场“凶杀案”。所幸被警方认定的“死者”朱大国从外地赶回村子,还了陈家杨清白。虽然警方先后给了陈家2万多元补偿,但“从关押到释放,都没有任何材料”。去年,陈家杨将霍邱县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警方公开当年的办案信息。昨天,此案二审开庭。

  20年前的“凶杀案”早已尘埃落定,陈家杨的诉求中,有些其实已有了答案。比如,“原告目前是否还是犯罪嫌疑人”,可以确定陈当然不再是嫌疑人。再如,“如果原告目前不是犯罪嫌疑人的身份,那么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是从何时被取消的”,根据媒体报道的警方说法,从警方获悉“亡者”归来后就立即释放了陈家杨这一细节来看,陈在当时就已洗脱嫌犯身份。

  陈家人坚持不放手的原因,恐怕并不在于“讨个说法”。在陈家杨的上诉状中,要求警方公开的11项信息还包括:原告被羁押在看守所的法律手续;讯问原告的民警的姓名及现在工作单位;原告的讯问笔录;原告所涉嫌案件的全部卷宗材料;办案民警在讯问原告时是否有刑讯逼供行为等。透过这起“信息公开之诉”,隐约能窥见陈家杨追究当年错案责任的坚持。

  近年来,经由再审程序得以昭雪的错案已有数十例之多,但公开的错案追责少之又少,仅有的几例也被网友吐槽有“罚酒三杯”之嫌。改由行政诉讼切入,走“暗度陈仓”的追责之路,注定不会是坦途。事实上,一审判决陈家杨就输了。

  当然,在文本上,陈家杨并没有输。一审判决结果是,被告霍邱县公安局对原告陈家杨、徐玉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答复。注意了,法院只是让警方答复,并不是让警方公开原告诉请的办案信息,所以警方才会对尊重法院判决那么有底气。事实上,一审后陈家人很快就收到了霍邱县公安局的答复:朱大国死亡案相关案件信息不予公开。这也是促使陈家杨提起上诉的原因。

  我们无法预测二审结果,但从案件性质和讼争关联性来看,想借助一起信息公开之诉解开当年的刑讯之谜可能性不大。庭审中,原告方多次就“是否存在刑讯”向被告方提问,都被被告方以该问题与庭审争议焦点没有关系为由,直接拒绝。

  就算二审法院推翻一审判决,直接判令警方公开包括“办案民警在讯问原告时是否有刑讯逼供行为”等案件信息,警方也大可以直接回复“没有”或“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当年办案民警在讯问原告时有刑讯逼供”。

  其实,启动对刑讯的刑事调查权并不在法院,而在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及时介入刑事错案责任调查的主要障碍在于检警之间事实上的兄弟关系,而非宪法架构上的制约关系。理顺检警关系,还原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属性,才是破解错案追责难的务实之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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