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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敏飞:幼儿园投毒案 纠错与追责应同步进行
//www.workercn.cn2015-07-21来源: 光明网-时评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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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2月22日,云南省巧家县一幼儿园发生一起重大投毒案件,幼儿园17岁的保姆钱仁凤被认定因与幼儿园园长不和而投毒。此后,钱仁凤被判处无期徒刑。入狱13年的钱仁凤坚称无罪。今年5月4日,云南省检察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向云南省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今年7月10日,云南巧家县投毒案钱仁凤的律师接到云南省高院的通知,钱仁凤案再审开庭前或将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7月20日《京华时报》)

  因为办案人员涉嫌伪造证据等问题,云南幼儿园投毒案进入“司法纠错”环节,这令人欣慰。客观来说,任何国家、任何时代都难免有冤假错案,但追究这背后的成因,并对症下药,以期避免类似冤假错案的发生,应成为制度设置的常态。在冤假错案中,最不能饶恕的,是一些办案人员目无法律法规,然后胡作非为、草菅人命。就眼下的云南幼儿园投毒案来说,背后是否有司法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依然有待法律的检验与审视。

  不过,从目前可以获知的信息来看,一些办案人员的确有胡作非为的嫌疑。一方面,检方鉴定出该案供述笔录中,5份“钱仁凤”的供述签名为办案人员所签,这样的行为,显然已经有伪造证据的嫌疑,一般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则可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另一方面,钱仁凤曾遭到连续12个小时的审讯,且在24小时内被审讯19小时,这同样涉嫌疲劳审讯甚至刑讯逼供,背后真相值得拷问。

  可以说,有了这些“证据”做掩护,云南幼儿园投毒案的真相,或许依然难以抵达,甚至于“投毒案”也可能成为“无头悬案”,但从司法的角度来审视,却可能是一种进步的体现。毕竟,这让“疑罪从无”的原则得到最大程度的彰显。不过,在冤案纠错的同时,另一件事情也不能放弃,那就是公开追责案件中的失职渎职者。可以说,纠错与追责应该是同步进行的,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彰显司法的正义。

  遗憾的是,这样的常识在现实中,似乎很容易被遗忘。有记者就盘点近年来10起曾引起关注的冤案发现,赵作海案、浙江叔侄案、萧山五青年抢劫杀人案已经追责;安徽于英生冤案已启动追责程序,却没有下文;其他案件均未明确启动追责程序。而追责的三起案件中,浙江叔侄案、萧山五青年抢劫杀人案均只限于“内部追责”,并未向社会公布。显然,追责不力或不公开,对案件本身来说,都是不正义的。

  在这样的现实境况下,对于云南幼儿园投毒案,就有必要进行一定的提示:若这确定为一起冤假错案,那么启动追责程序应是必须之举,且追责应该对外公开,不能“家丑不外扬”,以确保司法正义;若确定此案的相关工作人员并没有疲劳审讯、刑讯逼供以及伪造证据等事情,那也应该给予他们必要的澄清。简而言之,一切都必须行使在法律的轨道,一切也必须遵循公开的原则,唯有如此,类似的案件才能更好地抵达正义的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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