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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大山:官员房产2000万 就是该质疑
//www.workercn.cn2015-10-29来源: 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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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泰州市委组织部拟提拔住房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处长秦某为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任前公示中,秦某名下房产价值超过2000万元。引网友们围观吐槽。对此,秦某回应称,父亲是一名地产商人,名下房产都是父母赠予的,自己敢公示就不怕查。

  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已经存在很多年了,但敢于公示出如此巨额的个人财产,在全国范围内也不多见。从这一点上,值得为秦某和泰州市委组织部的诚实和坦荡点赞。

  干部有多少家底,与其本人是否贪腐没有必然联系,我们不能因为干部有钱就乱扣帽子。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公众的质疑与追问是错的。只要不预设立场,不涉及人身攻击,质疑与监督本就是法律赋予公众的权利,也是任前公示制度的根本意义所在。干部任前公示制度,本意就是将拟提拔人选的相关情况公开发布,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再正式实施任用。公示的作用既在“认人”,也在“正身”。只有踏踏实实经过公示的检验,群众才能信服,干部在任选后才能坐得正、坐得稳。因此,每一位干部都应该有“敢公示就不怕查”的勇气和底气,更不能抵触、损害公众监督的积极性。

  秦某受到广泛质疑,不只因为财产数额巨大,还因为秦某与其父的工作领域恰好重合,难免令公众产生联想。质疑背后暴露出的,是现行的公示制度仍有不足之处。现实中,干部的任前公示一般都很简短,只有个人信息、简历、拟任职务等寥寥数语。至于工作实绩、品质作风、家庭背景等公众最关心的问题,却惜墨如金,能省就省,自然容易引发猜测质疑,既难以充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也无法实现对拟任干部的有效监督。另一方面,任前公示的信息来自于干部的个人事项填报,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是“只填报不核实”。各地都不同程度存在漏报、错报的可能,即使像秦某一样如实申报,其财产来源的合法性也未必经过了程序核查。这让任前公示的效力打了折扣,难以让群众心服口服。

  既是执政为民,对于社会公众的质疑,我们就不能置之不理、避重就轻,而应该仔细聆听,迅速响应,主动回应。在尊重公众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同时,这样做其实也保护了干部声誉和政府的公信力,提高了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在此基础上,国家还应尽快完善现行的干部公示制度,尽量全方位、立体化地展现提拔人选的各项信息,将公众关心的焦点都纳入其中,并深化相关制度的落地实施,把工作做得更细致些,更严谨些。须知,筑牢监督之墙,本身即是建设法治社会与廉洁政府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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