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时政-正文
傅达林:司法考试的出题逻辑
//www.workercn.cn2015-09-30来源: 检察日报
分享到:更多

  虽然每年的司法考试,都逃不脱被公众吐槽的厄运,但今年司考过后的舆论反响,依然值得回味。朋友圈里考不考司法考试的人,都将今年的司法考试题搬上调侃的案台。考后的一周,就像是法律人的“愚人节”,借由真题发挥出的网络智慧让人喷饭的同时,或许也应该省思一些“严肃点的事儿”。

  作为一项司法改革举措,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确立,其意义怎么解读都不过分。而从这些年的实际情况看,司法考试也以其难度而“享誉内外”,堪称名副其实的“第一考”,在选拔职业法律人上功不可没。所以无论怎么吐槽,也都是为了将这项制度完善得更好。

  很遗憾,我一次司法考试都没有参加过。很多人问我为什么不考?要知道,在高校边教书边代理案件是多么惬意而实惠的事情。我实话实说:“害怕过不了。”上高中的时候,就对历史那些需要死记硬背的知识头痛不已,复习司考,据网友形容为“15门学科、358万字教材、290多个法律法规、220万字的司法解释、150万字的真题、700多万字的基础阅读材料”,这种记忆量,随着年龄的增长是越发不敢挑战了。倘若自己参加考试却没过,今后在学生面前岂非一点面子都没有?所以我干脆一次都不考。

  所以,我也是那种自己不考却喜欢吐槽司考的人。很多年前,有学者提出让考生带法条进考场,我曾拍手称赞,甚至为此动了司考的心思。未料这一挑战出题者的好建议一直没有实行,反倒是每年的题越考越难、越考越偏,以致奇葩不断。就拿今年备受调侃的题目来说,被抢的老太太因宠物狗被歹徒踢死而心脏病突发死亡;13岁放的定时炸弹等14岁才爆炸;杀人者碰上了一直想自杀的人……这些奇葩案情让人不得不敬佩出题者的创造力。而“救妈还是救女友”如此虐心的千古难题,想不引起舆论的热炒都难。

  司法考试不是一场“秀”,将生活中遇到甚至遇不到的奇谈怪事都纳入法律评判的视野。这些题目毕竟只是海量题目中的少数,而且有关工作人员出来说了,这些题目很多都源自真实发生的案例,所以虽然看似雷人,但却来自生活!问题是:这种来自生活但却并非常态的案情,能够为未来的法律人提供什么知识上的指引呢?司考倘若是选拔奇才怪才,那这种出题逻辑倒值得认同。

  还有两道题目,让人不得不更加质疑其出题逻辑。一则为:捅人四刀,能区分清楚哪两刀是故意伤害,哪两刀是故意杀人;二则为:杀人投毒时清醒,投完毒马上神经病,这不是在考验考生定罪的难题,而是在挑战现代医学精神病鉴定技术啊!我很想知道:这种将事实完全格式化的题目,现实中能够作出准确判断的几率有多大?法官一生中能够碰到的几率又有多大?它是在考查运用法律的能力还是单纯知识上的记忆?

  Too young too simple!这是一些网友对当今司法考试出题的评价。然而美国霍姆斯大法官告诉过我们,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虽然只是遴选法律人的职业门槛,但倘若司法考试的出题逻辑是建立在单纯记忆或剑走偏锋之上,那么对法律人才培养的方向性指引便可能出现偏差。相反,融入经验的判断,注重对事实的发现和还原,对证据的甄别和裁断,在此基础上再考查对法律知识的运用,才是对一个健全法律人的全面考核标准。

  当然,能够理解出题者的“难处”。法律还是那些法律,年年出题总会“江郎才尽”,不想出一些奇怪的题目,就提高不了司考的难度。而且就所有题目进行综合分析,主流的出题逻辑依然是现实发生的真实案例。但这并不妨碍我们从引起法律人吐槽的奇葩题目出发,去进一步修正司考的出题逻辑:着眼于最大量、最普遍发生的案件类型,着眼于从事实还原到法律适用的全面素质标准,推进司法考试制度更加科学完善。(作者系西安政治学院副教授)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