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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德水:自觉接受监督是一种政治自信和责任担当
//www.workercn.cn2014-08-12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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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央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黄晓薇做客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就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这次在线交流的核心在于探讨如何破解“对监督者的监督”这一现实难题。

  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是中央领导层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干部的一贯要求。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随着反腐败的不断深入,如何监督监督者的问题愈发受到关注。纪检监察干部不具备对腐败的天然“免疫力”,纪检监察机关也不是“保险箱”,正人先正己是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政治要求,也是纪检监察机关保持监督独立性和公正性的客观要求。监督者不应游离于监督范围之外,而应摆正自身位置、主动接受监督,这是纪检监察机关充满政治自信的体现,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实现历史使命的关键。

  纪检监察机关所行使的监督权和办案权都是一种公共权力,同样要遵循权力最基本的运行法则,理应受到更加严格的监督,若运用不当,也会产生严重的腐败问题。比如,在一段时间内,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利用掌握的监督权,有意刁难或要挟监督对象,把监督作为获得私人利益的凭仗;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则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向办案对象通风报信,甚至结成利益共同体。“权力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监督权和办案权蜕变的要害,就在于权力失去制约,被权势、特权和私利所“俘虏”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办案者与办案对象混为一体,还能保证监督和办案工作的公正性吗?答案不言自明。

  从国际反腐经验来看,反腐力量自身的廉洁是反腐败成功的主体要素。比如,香港廉政公署内部设有监察小组,监督所有职员并负责处理违纪行为。设立专门投诉机构即廉政公署事宜投诉委员会和各种咨询委员会,包括审查贪污举报咨询委员会、防止贪污咨询委员会、社会关系市民咨询委员会,对廉署及各部门进行监督制约,保证其正确行使法定职权。更重要的是,廉署职员能够严于律己,以反腐事业为崇高追求,以高标准的职业道德规范来要求自己,保持使命感和责任心。可以说,香港廉政公署之所以能取信于民,离不开廉署职员的廉洁自律。

  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比如“两个责任”、“两个全覆盖”、“三转”等。实现这些新要求,离不开对监督者的监督,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此,当前,一方面要念好“紧箍咒”,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担当意识,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心任务,围绕监督执纪问责,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提高承担监督责任的能力。要建立纪检监察干部的信念导入和伦理准入机制,提高纪检监察职业伦理标准,形成纪检监察职业伦理共识。

  另一方面,要扎牢“铁夹板”,完善纪检监察权力公开和责任机制。重点公开信访举报承办权、案件检查权、案件定性量纪权等方面内容,实行处理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问责监督失职行为。与此同时,要拧紧“螺丝扣”,在发挥干部监督室职能的同时,要强化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让决策、执行和监督三个环节之间形成统一的工作网络,并对监督权的行使情况实施“再监督”和“再检查”。

  更重要的是,要坚持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反腐败。法治反腐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工作方向,也是实现监督权有效运行的现实基础。法治是监督权保持独立性并发挥威慑力的前提,也是监督权得到正确行使的制度保证。失去法治力量,监督权很可能会沦为监督对象的“附庸”,甚至“帮凶”。一句话,实现廉洁政治,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让监督传递出反腐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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