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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杏:党纪要比国法有更严格要求
//www.workercn.cn2014-07-04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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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日,中纪委监察部官网公开通报了一批被查处的官员案情,被通报的包括海南省原副省长冀文林、中央政法委办公室原副主任余刚等7人的违法违纪情况,其中有5人查处的原因是私生活作风问题。

  在6月5日和27日两天,中纪委发布违法违纪情况时,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以及国家信访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许杰,都出于同样的原因。今年以来,不少官员纯粹因为生活作风落马。中纪委官网还专门发文解释,指出他们的行为虽然不构成违法,但属于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并称,由此可见党纪与国法的关系,党纪严于国法,党员违法意味着首先违纪。

  在十八大以后的反腐行动中,曝光的越来越多落马官员的“劣迹”可谓是触目惊心,不仅有严重的贪赃枉法,也有骄奢淫逸的丑陋形象与作风。而挥霍无度、包养情妇、性关系混乱等这些背离社会道德的行为,不再仅仅是贪污案件的副产品,更多成为直接的查处原因。

  以前的印象中,官员私生活不检点往往被描述为贪污受贿的延伸,一个官员因为经济问题、政治问题在反腐中落马,然后他的生活作风被清算和反思。现在却有一个新现象:官员生活作风被提升至政治作风的层面,同等看待。从查处的一些案例来看,官员“无私德”,等同为违法乱纪,“私德”败坏相当于“公德”败坏,两者不是切割开来对待。

  通常人们认为,私德主要关乎个人修为,不影响旁人就行。过去一段时间以来,对于党员干部的惩处,只要没有触犯法律,其他问题或许值得警告,需要教育,但不至于惩处。哪怕已经违反了现有的规章制度和纪律规范,也不至于影响前程仕途,继续在官场上混得风生水起者也不乏其人,这些“成功案例”的影响不可小觑。风气的变质,正是由此而始。

  纪律当然没有法律高,但可以比法律更严。法律是无差别针对所有人的底线约束,纪律则是针对特定组织内部的管理。私德败坏也许与他人无关,但一个追求崇高理想的组织,自然要一丝不苟将这样的人物清除出队伍,以保证自身的纯洁性。纪律管理首先是一个组织的内部管理,对于党员干部而言,纪律可以管他们的职务言行,也可以管他们的生活作风。进入党政系统,就意味着要接受党纪政纪所订立的一系列严格标准,主动遵守,严于律己。严格依法的含义是以不违法为最低限度,但绝不意味着只有法律,没有纪律和道德等其他约束。

  纪律若不严于法律,就从制度上给少数党员干部放松自我要求制造了漏洞。无论是传统上还是现代,中国社会对于官员方方面面的要求向来严格,或谓之严苛也不为过,能干廉洁、奉公守法自不必说,个人操守亦要有温其如玉的君子之风,贤良的官员必然要堪称道德楷模。今天,党内党外和全社会也应达成共识,在法律之外,官员当向纪律和道德的高要求看齐,严于律己,整肃风气,在为官与做人上都有更高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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