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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 华:茂名窝案重启调查体现用法治思维反腐
//www.workercn.cn2014-04-22来源: 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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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退休两年的茂名市原政协主席冯立梅近日被调查,标志着沉寂两年的“茂名官场腐败窝案”重新掀开。2009年-2012年,以两任茂名市委书记落马为标志的官场贪腐窝案爆发后,茂名官场几近瘫痪。为“保持茂名稳定”,相关部门采取了“办案”和“挽救”并举的做法。(4月21日《新京报》)

  从媒体报道中我们知道当年全案共涉及省管干部24人、县处级干部218人,波及党政部门105个,市辖6个县(区)的主要领导全部涉案。但是,只有61人被立案查处,属省管干部19人、县处级以下干部42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人,当年放过了160余官员。现在冯立梅被调查,意味着当年放过的又要重新追究。

  当年之所以要放过这些涉腐的干部,恐怕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有关部门出于稳定的目的。一个地方涉及这么多干部腐败,如果都查处,那么很多领导岗位就要大换人,这对当地发展带来很大的不利影响,所以有关部门就采取了宽大处理:50万元以下的不追究。这么做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从反腐败的法治角度来看,这不符合反腐的法治思维和方式。

  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反腐,至少意味着就是不管涉及到什么人腐败,不管有多少人腐败,只要违反党纪国法,都要依法依纪追究,而不是考虑其他。法治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违反法律必受制裁。如果我们不能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反腐,那么就容易出现选择性反腐,乱反腐,甚至让反腐成为一些人打击报复的工具。更重要的是,人们对反腐没有预期的希望。一个人因为腐败受到处罚应该是确定的,但是如果不能用法治思维反腐,一个人腐败因为这样那样的因素,受到的处罚不确定,甚至有可能免于处罚,这会更加让一些人在腐败上抱有侥幸心理,也会让群众失去反腐信心。

  所以一个地方以稳定为由不能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反腐,其实失远大于得,它失去了人们对反腐法治的信任,法律也失去了尊严,让更多的腐败干部在腐败的道路上更加肆无忌惮。一时的表面稳定换来长久的不稳定因素。现在从当前的一些情况来看,当年因为考虑稳定而放过一些人而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已经显露出来,如涉案而未被处理的官员们,让很多落马官员及其家属们“不服气”,他们一直在向上反映情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和“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提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虽然以前也有这样的思想,但是现在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来认识,这是反腐思维的一个突破。

  巡视组的巡视也是一种法治方式反腐。虽然这样来的调查迟来了一些,但是迟来的正义也是正义。它也警示有关干部,一个人不要在腐败上有任何侥幸心理。一个人只要违反了法律,迟早要受到惩处的。因为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什么事情都要依照法律来,在反腐上也是如此,这也给所有腐败者带来了可以确定的预期结果,增加了反腐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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