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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捞人”的骗子缘何屡屡出没
//www.workercn.cn2014-08-12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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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丈夫被纪委带走调查,王女士想疏通关系让丈夫获释,结果被骗走1460万元。记者8月9日获悉,北京市高院终审以诈骗罪判处诈骗人无期徒刑。(见《京华时报》8月10日)

  按照正常的做法,如果有亲属被司法机关带走,当事人可以马上请律师,从法律上来帮助自己亲属找到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和法律依据。然而,虽然我国的法治建设不断进步,但仍有一些人面对此类情况,不是找懂法律的人咨询应对措施,而是希望找到有关系、手眼通天的人来“捞人”,即便有些人找了律师,也往往是希望律师有关系能“捞人”。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捞人”的生存土壤在一些地方是真实存在的。换句话说,王女士之所以上当受骗,是因为确有一些地方发生过有些司法机关,违背法律规定给一些犯罪嫌疑人提供方便,使其得到法外“照顾”。于是,现实中总有一些人抱有某种幻想,期待通过某种非正常渠道使其免受应得的惩罚。

  比如,前不久曝光的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通过一些人的关照和操作,在法庭审判中通过造假立功轻判,在监狱里通过造假材料减刑,进而在很短时间内出狱。再比如,湖南省双峰县县委、县政府曾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向娄底市委政法委“请求”将涉嫌收购25根象牙的犯罪嫌疑人李定胜取保候审,理由是“如果不放人,会影响企业发展”之类。试想,如果王女士找到了人,说不定也能得到一纸“红头文件”,结果也就不一样了。

  从这个角度而言,王女士被骗事件再一次向社会昭示,尽管有关方面持续打击司法腐败行为,但要彻底根绝“捞人”现象,需要做的工作还很多。比如,强化政府有关部门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坚决杜绝行政干预司法审判和执行的行为,非法干预的现象少了,骗子们大行其道的机会也就没有了;对于那些自诩可以“捞人”的能人,有关部门应该给予严惩,让其承受应有的法律责任,使其不敢动“歪念头”;加大普法教育力度,让那些深信“捞人”可行的人不再抱有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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