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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政府“无一败诉”的启示
郭振纲
//www.workercn.cn2016-01-20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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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通报会等形式,就司法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与市政府进行沟通,从而有效避免了行政行为的瑕疵。行政案件跨区域审理制度改革,提高了一些政府部门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重视。法院通过司法建议,提出行政行为的一些瑕疵,要求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也为政府零败诉打下一定基础。

  据《新京报》1月18日报道,2015年,上海三中院共审理以上海市政府为被告的案件242件,相比2014年的13件,增长近18倍。从审理情况看,上海市政府没有案件直接被判败诉,简单说,即无一败诉。

  242件“民告官”案件,政府无一败诉,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上海市政府的行政行为确实比较规范,没有根本性的违规行为。

  而这一数字之所以令人刮目相看,离不开其特定背景。其一,去年4月以来,各级法院严格贯彻《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民告官案件不能再以任何理由不立案、缓立案。即上海的政府零败诉是在没有人为“过滤”的背景下的结果。其二,相关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所有“打招呼”“说情”等潜规则进行记录,换言之,这使得相关政府部门不敢事先“打招呼”,政府零败诉应该没有掺杂“水分”。其三,行政诉讼制度改革后,所有起诉区一级政府的“民告官”案件,市政府也要作为共同被告,也就是说,市政府需要为区一级政府的行政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上海的政府零败诉是在败诉风险扩大后的一个结果,着实不易。

  “民告官”案件,政府无一败诉,尽管这只是上海一地、一年之内的情况,可能有一定偶然性,但当地的一些做法具有一定启示意义。

  其一,相关法院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通报会等形式,就司法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与市政府进行沟通,从而有效避免了行政行为的瑕疵。同时,相关法院将一些带有普遍性的,可能造成行政行为出现瑕疵的情形,事先与行政部门进行沟通、说明,指出其风险,对于化解败诉风险起到了一定的预防作用。

  其二,行政案件跨区域审理制度改革,提高了一些政府部门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重视。过去,一些地方和部门被起诉后,习惯于找法院“沟通”、找关系“灭火”。行政案件跨区域审理后,行政案件实行单一受理、单一审理,在人财物相对脱离的体制下,一些地方政府的干预力度降低了,法院“关照”某些政府部门的“动力”减小了。如此,倒逼政府部门提升行政行为的合法合规性。

  其三,相关法院通过司法建议,提出行政行为的一些瑕疵,要求相关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也为政府零败诉打下一定基础。目前,一些地方和部门将司法建议不当回事,不能严格依法行政,一旦上了法庭,很可能会承担败诉的风险。如果司法建议的约束更强劲些,就会倒逼一些地方和部门重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目前,不少地方“民告官”案件在快速增长,北京、广东等地的案件受理率、结案率都有大幅上升。从依法行政计,从进一步保障公民权利着想,这一趋势是我们必须正视的问题。因此,很有必要总结一些地区的做法和经验,让我们依法治国之路走得更稳更实。同时,有必要从程序上进一步夯实“民告官”案件的旁听制度,让利益相关方和公众能够近距离看到程序公正在实实在在推行,从而有助于化解公众对“民告官”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某些误解,既增强相关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也增强公众的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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