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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孩子不再留守,纾解拐卖之痛
//www.workercn.cn2015-08-17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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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边应呼吁城市降低落户门槛,同时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另一边还得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加快城镇化进程,让农民工不再忍受骨肉分离之痛。

  近日,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作客中国之声《新闻纵横》。他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被拐儿童的家庭往往是缺乏防拐意识,对孩子疏于看护,给人贩子以可乘之机。被拐儿童的高危群体是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主要是由于父母看护不足。

  拐卖儿童不仅给家庭带来骨肉分离的巨大伤痛,也给社会带来各方面难以估量的负面影响。近年来,社会各界呼吁加大打击拐卖儿童力度,使得这一话题常常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表示,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是被拐的高危群体,这一观点并不让人意外。留守儿童,父母长期不在身边,往往是委托老人照顾,有些年长的哥哥姐姐还要负责照顾弟弟妹妹;流动儿童,跟着父母背井离乡,缺乏稳定的成长环境。从客观上看,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还容易互相转化,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也确实倾向于向这些父母看护不足、防范措施缺乏的儿童下手。早在2008年,全国妇联的一份调查报告就显示,在所有被拐卖儿童中,流动儿童居第一位,留守儿童居第二位。

  更让人担忧的是,位列被拐儿童数量前两位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其总体数量仍在快速扩大。2013年5月,全国妇联发布《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指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已达6102.55万,相当于全国每5个孩子就有一个留守儿童,短短五年间已增加约242万;而0~17岁城乡流动儿童规模为3581万,在2005年的基础上大幅增加了41.37%。被拐案件易发的人群数量不断增加,也说明了打拐工作的紧迫性和艰巨性。但打拐绝不可能依靠某一方面的单兵突进就取得明显成效,还需要一个综合性的治理过程。

  一方面,从短期来看,社会各方和政府部门要采取行动,减少拐卖案件的发生。不久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对拐卖儿童罪作出调整,拟采用“收买即入罪”原则,即只要有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就将追究刑责。收紧了对相关行为的追责力度后,公安机关还要进一步加大对拐卖儿童的打击力度。与此同时,民政部门和社会组织也需要倾注更多关注在农村留守儿童和城乡流动儿童身上。近年来,在一些大城市每逢暑假就有志愿者组织开展相关活动,让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安全过暑假,既减轻了父母的压力,也宣传了自我保护的知识。

  另一方面,从长期来看,要尽可能地减少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的数量。对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现象追根溯源,不难发现通常都是因为父母进城打工而起,孩子怎么解决是个大难题,一同带进城,父母忙于生计没有管教的精力,可能成为流动儿童;不带进城市留在乡下,成为留守儿童所面临的境况可能更加糟糕。因此,让孩子能跟父母同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才是根本的解决之道。一边应呼吁城市降低落户门槛,同时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尤其是涉及儿童的教育、医疗等公共领域,要让跟着父母进城的孩子留得住、留得好。另一边还得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加快农村地区的城镇化进程,让农民不再把进城打工作为唯一的增收途径,让他们也能分享城镇化的红利,不必忍受骨肉分离之痛。

  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在其成长过程中其实不仅面临着高危被拐风险,在身体健康、心理发育、学习就业、品德塑造等多个方面,比一般孩子都面临更多困境。尽可能地创造条件让孩子与父母不再被迫分离,让孩子不再独自留守或频繁流动,拐卖儿童现象才能与上述诸多难题一道自然而然地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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