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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汇报:30亿元罚单彰显以法治促开放
//www.workercn.cn2014-09-26来源: 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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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案表明了中国政府对商业贿赂的明确态度,在大力推进改革开放的中国,一方面要加快推进市场化进程,建立起更完善的市场体系,同时也要加强市场监管,使市场主体即企业在商业竞争中恪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防企业的不当获利

  近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一项判决结果:“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被告单位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简称GSKCI)罚金人民币30亿元;判处被告人马克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驱逐出境……”世界500强企业的在华子公司中,因触犯中国法律而站上中国法庭被告席的,GSKCI是第一家。同时,这也是中国迄今为止开出的最大罚单。法槌落下,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此案表明了中国政府对商业贿赂的明确态度,在大力推进改革开放的中国,一方面要加快推进市场化进程,建立起更完善的市场体系,同时也要加强市场监管,使市场主体即企业在商业竞争中恪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防企业的不当获利。

  反商业腐败并非单独针对外企

  必须看到,反对商业贿赂,是世界上多数国家的一致主张。2005年12月生效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就将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及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贪污、挪用、占用受托财产,利用影响力交易等行为确定为犯罪。在美国,商业贿赂行为不但为联邦法律和各州的法律所禁止,并且早在上世纪70年代对“水门事件”的调查过程中,就发现有许多美国企业在其内部设立了秘密贿赂资金,专门用于国内的政治献金以及贿赂国外政府官员。为制止这种腐败行为,美国《反国外贿赂行为法》在1977年出台,并于1998年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该法律将管辖权扩展到所有在美国境内经营的以及所有与美国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外国公司,并且管辖的内容也扩展至为获取“任何不当利益”而进行的付款行为,同时扩展了对“外国官员”的定义,包括任何履行“公共职能”的人员。

  中国目前虽然还没有专门的反商业贿赂法,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都有针对商业贿赂现象的相关规制。此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6年11月15日颁布了《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药品流通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也有明确规定。因此,中国并不缺乏反贿赂的相关法律。而且,随着中国政府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对商业贿赂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力度也持续提升。就在GSKCI贿赂事件曝光之后,中国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卫计委等部门轮流出动,展开了一系列的反商业贿赂行动,又有生产胰岛素的中国骨干药企甘李药业因商业贿赂问题被查处,其同样涉及数额巨大。由此可见,反商业腐败并非单独针对外企。

  管理者需具备诚实正直品格

  俗话说,“商场如战场”。这用来形容商业竞争的激烈程度自然没错。但细究起来,商业竞争和战场作战毕竟还是有区别的。战场作战是你死我活的较量,而商业竞争要讲规则,且可以双赢。越是市场经济发展充分的国家,其市场规则就越严密,就更重视用周密的法律体系和完善的伦理原则来约束和规范参与竞争的各企业行为,同时保障其正当权益。

  在参与市场竞争的企业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无疑是企业的高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行为,不仅体现他个人的意愿,更体现企业的价值取向。而且因为企业高管手握大权,掌控的资源较多,其决策行为如果产生偏差甚至错误,给市场和社会的危害就越大。GSKCI行为之所以恶劣,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多位公司高管作为直接负责人,积极组织、推动、实施贿赂销售,使这一违法行为成为公司有组织的集体行为。从中我们既可以看到该公司的企业文化发生了十分严重的问题,而且也表明公司高管人员对法律的漠视和胆大妄为。著名管理学家彼得·德鲁克就曾经说过,“未来的管理者在工作上越成功,就越需要具备诚实正直的人格。因为在新科技之下,管理者的决策、决策跨越的时间幅度及其风险,都会对企业产生严重的影响。管理者的新任务要求未来管理者的每一项行动和决策都根植于原则,管理者不只通过知识、能力和技巧来领导部属,同时也通过愿景、勇气、责任感和诚实正直的品格来领导。”由此来看,GSKCI的高管是不合格的,其违法行为不仅使他们个人遭遇法律的惩处,同时也给公司业务和声誉带来极为严重的伤害。

  开放的中国不是法外之地

  中国先贤告诫我们: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商战有规则,法律不可违。法院判决之后,GSKCI表示完全认同中国司法机关依法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服从中国司法机关的依法判决,并向中国患者、医生、医院和中国政府、中国人民深刻道歉。

  开放的中国不是法外之地。此案为医药行业营销行为确立了标准,进一步透射出中国以法治促开放的坚定决心,表明了中国厉行法治、为创造更加规范、公平、稳定、可预期市场环境而付出的不懈努力。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当前中国医药市场存在种种乱象且屡禁不止,有的还很严重,对此媒体也时有披露。我们真诚希望那些还在“以钱开路”或者“打擦边球”的企业悬崖勒马,痛改前非,真正以高质量产品和优质服务赢得消费者信任,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优势。我们也真诚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对商业贿赂之恶行常抓不懈并严厉打击,防止发生“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使中国的市场环境更加规范、透明、公正。(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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