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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休三年有无可行性
//www.workercn.cn2014-08-12来源: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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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判

  唤醒权利意识提升

  根据现行法规,我国妇女生育一般情况下享受3个月左右的产假。可现实是不少在职妈妈休完3个月产假后,就不得不停止母乳喂养。尽管国家规定,产妇上班后有哺乳时间,但由于家与工作单位距离、工作单位不具备哺乳条件等诸多原因,女性在工作时间能够顺利哺乳的极少数,哺乳时间多是有名无实。值得一提的是,上班族妈妈产假一旦画上句号,孩子基本交由长辈、保姆承担,这不仅造成了隔代教育冲突与矛盾,同时也造成了素质相对较低的保姆直接教育孩子,不利于人口素质的提高与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产假延长已是刻不容缓。

  在德国,法律规定父母双方都有权要求享受照顾孩子的父母假,最多可以休息3年,其间企业或公司无权解雇休父母假的雇员;在日本,专门颁布了《育儿护理休假法》,规定不论男女只要是养育不满1岁婴儿的全日制从业人员均可向工作单位提出休假,单位不能拒绝,不能解雇。与国际相比,我国女性的产假时间相对较短,甚至不少私营企业没有产假,孕妇唯有在生产前离职。

  近年来,我国不少地方政府也在加大对职业女性健康权的保护,并将职业女性经期休假制度以法规形式得以不同程度的体现。此次专家所建议的“产假延长至3年”,假期似乎太长,也太理想化,难以做到与国际接轨,未必能实现,但这从另个侧面可以唤醒权利意识的提升,有利于为女职工就业提供政策保护,从源头上解决就业性别歧视问题。此外,“产假延长至3年”不仅对产妇的生理康复和心理的调整都会有很大帮助,还对缓解就业压力也起到一定作用,可以说是利大于弊。

  总而言之,“产假延长至3年”就目前而言是有点不现实,但我们应对此抱以期待。我国女职工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这已经跨出了一小步,下一次极有可能是产假延长至1年,再下一次产假延长至3年,与国际接轨那是迟早的事情。特别是伴随着我国老龄化的严峻挑战,很多年轻的父母也不希望老人太多参与孩子的培养问题,单就这一点,产假延长不止是专家的一己之愿,同时也是众多年轻父母的共同心声。(黄春景)

  建议

  找到利益平衡点

  女性产假究竟多长合适,目前确实没有明确的定论,世界各国也没有统一的标准,比如最长的俄罗斯可能达到4年半,而丹麦、瑞典、斯洛文尼亚等国家大多在一年半,而近邻日本拟对女性产假延长到三年,以进一步增加女性就业。由于我国现行的女性产假制度,源于生产力低下、生活水平较低的时代,在个体权利和社会环境彼此关联的情况下,延长女性产假不可能单腿走路。时下随着保障条件的提升,已经具备了延长女性产假的客观因素,也正是这样,才会有“八成的女性赞成延长产假”。

  延长产假的好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有利于女性身体的恢复;二是有利于女性实行母乳喂养;三是有利于亲子教育,从而实现优生优育。自然不利因素也显而易见,既会导致女性就业变得更难,又会增加社会负担,还会加剧性别歧视。如不能合理安排女性产假时间,为其提供可靠的保障条件,那么延长女性产假的权利保护,最终反倒会沦为伤害。

  延长女性产假离不开各种外部条件,比如社会普遍共识。当前女性面临的最大问题在于性别歧视,一些企业为了省去产假的麻烦,而明确规定只招男性;而一些女性为了不丢掉工作,就只好推迟生育甚至不生育;还比如延长产假后的成本分摊问题。由于产假实行的是带薪制度,意味着延长的时间越长,企业的支付成本也就越高。数月企业或许尚能承受,若是数年之久恐怕难以为继。即便为了改善女性家庭经济状况,而由财政或者社保提供生育津贴,但最终依然也会导致成本转嫁,而成为盈利能力不强的企业的负担。更何况,数年时间对于日新月异的职场来说,女性无可避免会成为边缘人。如果延长8天都会引发一系列不适症,延长至三年显然有些“步子过大”。

  延长女性产假必须考虑到其可行性,其间既包括成本的承受能力,企业的容忍度和女性的真正诉求,并在其间找到一个最佳的结合点和利益平衡点,若是跨步过大反倒会适得其反,并因为增加企业焦虑和公共财政压力,而让政策层面投鼠忌器。当前最有效的做法,还得在扫除法律、利益和认识障碍,破解困境做好铺垫上下好工夫,延长女性产假才会水到渠成。(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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