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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导诱奸,不算犯罪?
//www.workercn.cn2014-07-14来源: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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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疑:不只是道德瑕疵

  厦门大学的口头表态还是比较硬的,“对师德师风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笔者担忧,对此事的处理能否最后做到言行一致。

  我之所以产生这样的担忧,实在是因为相关舆论存在着一些混乱。毕竟大学女生尤其是博士生,早已是有自主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也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大学教授诱奸女生,与个别中小学校长与中小学生开房在性质上也有区别。但微博上诸多舆论就此将教授的兽行仅仅归结为一种道德瑕疵,令人揪心。

  一些揭露吴春明诱奸女学生的细节显示,他“以教谋色”可谓处心积虑。比如先挑选老家在外地、温顺听话的女学生,借口报账、会务等杂事制造更多接触机会,其间伺机借口严厉批评,脾气顺服便展开下一步行动;比如承诺帮助发表文章,利用反复修改文章的方式增加接触机会;比如以“我们是师生,也是朋友”拉近距离,进而甜言蜜语,诱惑女生。

  实际上,大学教授“以教谋色”的后果同样是十分严重的。污染了学风、败坏了社会风气、让中国高等教育蒙羞且不说,对女生的伤害也是极大的。比如吴春明兽行似乎是长期存在的,所伤害的女生似乎不在少数,多数女生事后只敢怒不敢言;比如深陷其中的女生因为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精神恍惚,有的甚至割腕自杀。

  作为一种事后的补救措施,就是要真正做到严肃查处。严肃处理应该到什么地步?如果教授诱奸女生中涉及到违法犯罪的行为,比如有强奸的细节、有挪用学术公款的细节,就当以法绳之。即便只是违反师德、违反校规校纪,也不能因为是道德、纪律方面的事情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情形表明,过去一些高校对此类事件,喜欢以“桃色新闻”视之,乐于以“掩丑遮恶”的态度对待之。现在看来,恰恰是这种所谓的“理性选择”害了高校的校风,也纵容了个别教师的“兽行”,甚至于反过头来,也给高校教师带来了妖魔化的伤害——君不见流行的“叫兽”称谓乎?(严辉文)

  质疑:难以接受“不算犯罪”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专家洪道德表示,诱奸并不是一个法律用语,是一个民间用语。诱奸是指使用花言巧语诱骗女性与其发生性关系,并没有违背女方的意愿。如果被引诱的女方年满14周岁且精神正常,发生性关系也没有违背其意愿,那么对于实施引诱的一方来说,并不构成犯罪。而对于网友所说,有女生因被吴春明引诱从而割腕自杀的情况,洪道德表示,因为情感、道德方面的缺陷造成对方想不开实施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实施了不道德行为的人并不负刑事责任。洪道德表示,如果女学生所说诱奸属实,那么对于吴春明可以有行政上或者党纪上的处理,但是还不构成刑事犯罪。

  “诱奸不算犯罪”无疑是对诱奸行为的一个放纵,因为一些人就可以大力修炼花言巧语功夫,然后,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了。虽然有行政和党纪上可以处理,但最终难以让人真正的汲取教训。这样的论调不利于保护女性的权益。

  因为“诱奸不算犯罪”,这个“诱”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比如喝酒让人家喝迷惑了,比如用漂亮衣服等诈骗手段都可以算作诱惑,那么,这不是故意的欺诈吗,为什么不能用诈骗罪来论处呢?难道诈骗罪只有诈骗财物才是犯罪吗?这是诈骗色啊。

  现实中,对于对女性的诈骗,我们常用一些行政处罚以及道德谴责来制裁,但是,这样的处罚缺乏刑罚威力,很难让某些色胆包天的人汲取教训。

  期盼我们的专家与学者们对“诱奸不算犯罪”这样的理念进行重新审视,应该研究,应该剖析其危害,尽快纳入到刑罚制裁轨道,以震慑某些情欲肆虐,无所不用的伪君子们。

  随着社会的发展,保护妇女权益的强度提升,我们的法律应该有所作为,与时俱进,尽快让保护妇女的权益完善起来,别让公民面对“诱奸不算犯罪”这样的现象充满遗憾。(殷建光)

  结论:膨胀的导师权力是春药

  在最终的调查结果出来之前,之于吴春明本人以及网帖中的许多描述,我们都不必想当然地妄加评论。

  但是,教授进行诱奸的资本,却是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当下我国的教授权力,尤其是导师手中的权力,出现了一个极不对称的“权力图谱”:一方面,教授在治校方面,基本被行政官员边缘化,学校如何治理,根本没有参与的机会和权力;另一方面,教授尤其是研究生导师们,却在治学生方面处于绝对的“垄断地位”,甚至可以这么说,导师们把“门徒”的小命都捏在了自己手中。

  当下我国研究生,无论是硕士还是博士,多半处于被管理的地位。具体来说,广大研究生,没有导师的同意和签字,学生无法参加论文答辩;没有导师的推荐,学生也无法在这一专业中得到一个较好的就业机会,包括由研究生保送博士、由博士到博士后站锻炼的机会。尤其对历史系这样的冷门院系而言,就业情况更是要依赖于导师的资源。弟子们要么选择对导师绝对服从,要么,会被推迟论文答辩,或者毕业即失业。

  导师们的行为是否端正,更多的只能依靠他们自己的品行。遇到有责任心的导师,则可能会上几堂正课,并能正常毕业;遇到一些“叫兽”,则男同学难免成“打工仔”,女同学难免被欺凌。我们也经常听说一些博士是读七八年才毕业的案例,也能够在新闻中读到一些博士因不能如期毕业而选择自杀的故事。

  研究生与导师之间地位上的严重不对称,是造成“诱奸”的主因。这样的“诱奸”故事,并非厦门大学的“专利”,而是我国高等院校中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最近比较轰动的例子有:2013年5月份,中央美院教授丘挺妻子试图跳楼被人救下,跳楼原因是,丘挺曾“潜规则”多位女大学生;再比如,某地质大学曾曝光教授要求女学生到其住处“写论文”;此外,某传媒大学也曾曝光博士招生既收钱又潜规则女研究生的传闻……

  叫“潜规则”也好,叫“诱奸”也罢,真正的问题绝非是教授们都有兽性大发的爱好,而是在学术与研究生招生的那一亩三分地里,教授的权力并没有得到有效的约束——这才是真正的春药。他们手中的权力,有时比学校招生办的权力还要大;他们手中掌握的资源,有时也要比一些行政官员还要多。此语境下,诱奸便会成为常见现象。(王传涛)

  延伸:一个巴掌拍不响

  对于这一985国家重点大学的劲爆师生性丑闻,许多天真、善良的人的第一反应是,男教授真是太无耻了,严重伤害了女学生的身心,也伤害了人们对大学的美好印象与憧憬,以及厦大在国内外的良好社会声誉。因此,先不管案情具体的事实细节是怎么样的,就直接言辞激烈地炮轰犯事的教授,“禽兽”、“叫兽”、“人渣”之类的词语于是与唾沫齐飞。然而当我们仔细地看完受害学生的网上举报博文后就会发现:若案情属实,吴春明教授固然理当必须立即开除,但我们对此案却不应该光指责他,还应该质疑、批评这些女博士生为何没保护好她们自己。

  为何都读到博士了,年龄一般也得25岁及以上了,以及在明知导师意欲占她们的肉体便宜的情况下,却还是陷了进去。看完爆料者的博文,我们能够发现,这起大学师生性丑闻是十足的互相利用——教授利用了学生的身体,学生利用了教授的职权,因此真可谓心知肚明的赤裸裸互相交易,而且还是很公平的交易。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教授并没有“霸王硬上弓”——强奸,充其量只能说是诱奸——女的半推半就或还很配合。

  客观而言,博导固然有一定的权力故意刁难女博士生,即使博导如此做了,那么她也可以向所在的院系反映,如果院系置之不理,则完全可以向学校反映。一个正派的、有自尊自爱的女人,是应该靠自己的真本事换取所需,而不应该靠出卖自己的色相与肉体换取所需的。(胡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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