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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燕明:琼瑶告赢于正,当促业内反思
//www.workercn.cn2014-12-26来源: 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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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北京三中院消息,该院于12月25日14时公开开庭宣判陈喆(笔名:琼瑶)诉余征(笔名:于正)、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宣判结果是:四家公司立即停止《宫》的发行和传播,于正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五被告共计赔偿500万元。于正工作室发表申明称,“不服判决将提起上诉。”

  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我们的确有过不少的努力,如知识产权法院的成立——12月16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成立,我们一直在跟进……但这些努力,都是宏观层面的,因为公众并不知道,这些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如何,也不知道知识产权法院的操作如何。在这样的境况下,一起案件的审理,远比这些努力更加“摸得着”,从这个角度来看,琼瑶诉于正案的一审,的确有很大的标杆价值。

  类似的知识产权案件,之前给人印象深刻的并不多,郭敬明抄袭确凿,但对其从业影响甚微。于正案倘若没有舆论的关注,类似事件的结果也难促业内反思,因而,我们希望“琼瑶胜诉”能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起点:让此案成为一支标杆,也让保护知识产权成为一种流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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