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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京辉:为全社会提供醒目的价值坐标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笔谈之十三//www.workercn.cn2014-08-15来源: 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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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浊扬清才能彰显主流。形成万众归心的价值共识,需要我们在对接现实方面不遗余力。要张扬善举,使人学有榜样,行有节制;要敢于抑恶,从根本上扼制恶行恶习,在全社会形成“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的风气。久久为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会成为当代中国的兴国之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他强调,对历史文化特别是先人传承下来的价值理念和道德规范,要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有鉴别地加以对待,有扬弃地予以继承,努力用中华民族创造的一切精神财富来以文化人、以文育人。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要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充分汲取思想道德营养,结合时代要求加以延伸阐发,既使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又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之树深深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沃土。对于恶与善,中华民族优秀传统价值观倡导的是抑恶扬善的精神。不能抑恶不扬善,也不能扬善不抑恶,抑与扬同举才会识别是与非,好与坏,做到泾渭分明,树立正确社会价值观。

  抑恶扬善是优秀文化基因

  善与恶在传统文化中为正反两个方面。“善”表示完好,圆满共同满足的行为。传统文化的善是通过“孝”得到体现。所谓“百善孝为先”,用孝解释善的意义,在社会上下形成孝的文化氛围,这种孝文化传承了几千年,成为家庭、社会各方面的关系准则,衍生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感恩博爱的思想,孝文化的核心是孝道,孝道维系了中华民族几千年的文明社会,培养了人们孝道的价值观。传统文化中的“仁义礼智信”,也是充分体现孝道为价值观的思想。孔子开创以仁义为主导的思想,是把孝作为最高的德,成为其思想的核心,所谓“百行孝为先”就是表达了这种思想。“恶”则表示对人和事厌恶态度,形容为恶化、恶劣、恶习、恶意、恶毒、罪恶等很坏的行为,无恶不作,凶狠凶猛,恶到极端便是“十恶”。这也是中国古代刑律所规定的不可饶恕的十种罪名,所谓“十恶不赦”。

  传统的善恶判断来自于孝道的价值观,形成于社会文化之中,对善恶态度是明确的,在传统文化中得到佐证。《左传·哀元年》“树德莫如滋、去疾莫如尽”,《尚书·泰誓下》“树德务滋,除恶务本”,以及锄强扶弱、铲除强暴、扶助弱者等,反映除恶扬善的社会价值观,这种价值观代表了优秀的传统文化而得到了传承。

  借鉴传统优秀文化的成果,对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意义重大。增强价值判断力,特别是善恶判断,抑恶扬善,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性工程。不断以强有力的优秀文化传统和鲜明的时代价值,引导提高判别能力,才能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真善美特质,为全社会提供醒目的价值坐标,也才能把每个人心底蕴藏的善良道德意愿、道德情感焕发出来,升华开去。

  激浊扬清才能彰显主流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要解决我们建设怎样的精神家园问题,需要形成社会的价值共识,提出建设价值观的目标、价值取向、价值准则等任务,其中包括国家层面、社会层面、公民个人层面等建设不同的价值观的要求。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是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这与传统文化提倡的“精忠报国”、“民无信不立”、“善人者、人亦善之”一脉相承,在传统文化中可以找到岳飞精忠报国,秦桧卖国求荣的正反人物,通过抑恶扬善彰显传统价值观,这些故事放到今天也是有现实意义的。对“恶”与“善”的态度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如果对好的不加以肯定,对违反的不敢惩戒,社会价值观就是黑白颠倒,未有是非可言。核心价值观只有抑恶扬善,社会才能主持正义,体现公平。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目的,是在社会树立衡量价值取向的标杆,引领社会发展,这也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规律的内在要求。

  抑恶扬善是优秀的传统文化,通过文化得到了传播,就能成为人们的文化自觉。核心价值观也要借助文化的力量积极作为。知易行难,价值判断力和道德责任感并不完全等于价值行为。明确了是非、善恶、美丑,还要引导人们择善而行,使价值评价标准成为行动的自觉准则。在这个意义上,增强价值判断力,就要把正面教育与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把热点问题引导与群众道德评议结合起来,旗帜鲜明地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树立正确导向、澄清模糊认识、匡正失范行为,形成激浊扬清、抑恶扬善的思想道德舆论场,引导人们自觉做良好道德风尚的建设者、社会文明进步的推动者。

  激浊扬清才能彰显主流。形成万众归心的价值共识,需要我们在对接现实方面不遗余力。要张扬善举,使人学有榜样,行有节制;要敢于抑恶,从根本上扼制恶行恶习,在全社会形成“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的风气。久久为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会成为当代中国的兴国之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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