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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青岛229路公交车上,58岁的男子孙某因同车男学生李某未及时给老人让座,与李某发生口角,随后对李某进行殴打。随后,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发布通报称,事发后当地成立专案组开展工作,目前孙某被依法治安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9月14日《北京青年报》)
本来,让不让座是道德与礼仪方面的问题,司法部门无须干预。但对已经让座,只是让座行为显得迟缓一些的乘客,就有人予以舆论围攻,甚至殴打动粗,使让座这一问题变得复杂,演变成了法律问题。男子孙某自以为站在道德的高地,挥动拳头惩罚未让座者,显然是把让座当成义务强加给了他人。殴打他人,实乃恃强凌弱,逞勇斗狠,比不让座行为可恨。警方拘留和处罚孙某,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
我们必须厘清的是,让座是一种道德义务,不让座是个人的权利。乘坐公交车,提倡给老弱病残孕等主动让座,目的是为了激发人们的爱心,以文明的方式关心身边的弱势群体。不过,提倡让座也应顾及乘客的实际情况,由当事人自己决定让不让座,才符合倡导文明让座的本意。如果以舆论攻势或者强势的粗暴行为,逼迫乘客让座,既误解了提倡文明让座的意思,不文明的粗暴行为,也涉嫌违法犯罪,更难以促进市民形成正确的文明观。
“青岛学生在公交车上让座被打”的视频在网上热传,网友们纷纷表达了对绑架式让座的不满与反对。大多数人能够理解提倡让座的含义,同时也充分理解与包容他人是否让座的选择权,就是道德理性与法制理性占了上风。
对舆论围攻和殴打不让座乘客的行为,网友们投了反对票。不过,要注意的是,对舆论围攻和殴打不让座乘客的行为,普通民众没有惩罚权,不应在此基础上添乱,而应交由警方处理,才能使正义以正当的途径得到伸张。此次事件的意义在于,就让座问题给出了一个准确的答复:可以提倡让座,但绝不可以围攻和殴打未让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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