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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人感觉缴存公积金得不偿失
魏文彪
//www.workercn.cn2017-05-24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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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以来,部分城市降低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低收入群体通过公积金贷款买房的门槛也随之提高。当前,一方面,缴纳公积金的低收入群体人数多,但贷款人数很少;另一方面,中等收入群体在缴存中占比低,但在贷款中占比高。以支持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需求为主要目的的住房公积金,面临难以满足低收入群体贷款需求的尴尬(5月23日《每日经济新闻》)。

  数据显示,2016年北京、上海、广东公积金缴存中,低收入人群分别占比53.1%、57.44%和68.99%,但是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中,上述三地低收入群体只占到30.6%、35.36%和26.64%,可见低收入人群通过住房公积金制度获益相对较小。而低收入人群之所以较少利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一是收入较低,积累购房首付款不容易,另外就是平时收入不足以支撑贷款还款。这样一来也就导致低收入人群较少利用公积金贷款,通过公积金制度的获益相对较小。

  对于低收入人群来说,每月都要扣除一定数额的工资缴存公积金,导致到手的收入减少,但同时,却又不能使用缴存的公积金买房,也无法利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虽然缴存的公积金退休时可以提取,但是公积金利息比较低,赶不上通胀的速度。这样一来,对于缴存公积金的低收入人群来说,难免会产生得不偿失之感。

  建立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支持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而低收入人群较少能通过公积金满足住房需求,也就意味着实现建立公积金制度的目的要打折扣。同时,低收入人群缴存公积金,被用于支持中高收入人群贷款购房,也难免给人以“劫贫济富”之感,严格说起来,实际上是有损公平公正的现象。

  正因如此,有专家指出,住房公积金制度急需改革,一是可以针对低收入群体利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给予贴息、补息等支持措施,同时政府要加大建设保障房力度,通过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方式,满足低收入群体住房需求。此外,还应增加公积金使用渠道,提高公积金使用、提取的便利性,允许低收入群体租房、治疗大病、子女上大学缴纳学费等提取公积金,通过多种渠道保证低收入群体的福利,提高低收入群体从住房公积金制度中的获得感,并对公平公正起到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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