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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完结,全面禁烟也该兑现了
姚龙华
//www.workercn.cn2016-12-29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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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室内公共场所禁烟,不该留死角、开天窗。否则,控烟效果不仅难有更大改观,甚至可能会“开倒车”

  新一期政府公报显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的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歌舞娱乐场所和休闲服务场所禁止吸烟。

  两类“限制吸烟场所”变为“全面禁烟场所”,室内公共场所禁烟不再允许特例,彰显出深圳控烟的决心与力度的升级。歌舞娱乐场所和休闲服务场所是吸烟的“重灾区”,《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专门为它们设置了从限制吸烟场所到全面禁烟场所的过渡期,以提高现实操作性与执行力。如今,过渡期即将完结,全面禁烟也该兑现了。

  再说了,公共场所控烟也是社会“最大公约数”。深圳2015年度《控烟条例》执行评估结果显示,场所管理者和公众对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支持率分别为92%和86.8%。然而,与2014年相比,深圳2015年公共场所违法吸烟率有所上升,室内公共场所违法吸烟率更是居高不下,公众对公共场所控烟效果的认可度则有所下降,仍有6.3%的公众认为控烟效果不理想。如果不改变现状,难以向公众交代。

  公共场所控烟,深圳并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在国家层面,《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列入了国务院法制办的立法计划,计划完成在即。同时,全国将近20个城市制定了公共场所控烟的法律法规。2015年6月1日起,北京开始实施“史上最严”的控烟条例,实现了“凡是有屋顶的地方都不能抽烟”,甚至室内公共场所的室外排队区域都禁止吸烟,禁烟的步子迈得比深圳还大。

  虽然很多人都知道抽烟不好,公共场所抽烟不仅不文明,而且害人害己,但是公共场所的吞云吐雾者仍不少。特别是在娱乐、休闲类的室内公共场所,有些人觉得划个吸烟区“天经地义”,抽根烟放松放松是“标配”,有人要管便是“小题大做”。殊不知,室内公共场所吸烟区简直就是一个“毒气室”,对于吸烟者本人与周围的非吸烟者而言都是“灾难”。更何况,在室内公共场所设立吸烟区,执法人员该如何去甄别吸烟行为的发生地?怪不得有人说,在室内公共场所设立吸烟区,如同在游泳池里设置便溺区一样。

  室内公共场所禁烟,不该留死角、开天窗。否则,控烟效果不仅难有更大改观,甚至可能会“开倒车”。当然,在室内公共场所,要想做到既从物理上取消吸烟区,也从心理上控制吸烟者的烟瘾,还得加大控烟监督执法力度才行。同时,场所经营管理者不负责任的,“瘾君子”屡劝不听的,该罚的罚,甚至与征信系统挂钩,让他们不敢再我行我素。

  每一根烟,燃烧的都是生命的长度。控烟,其实可以来得更猛烈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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