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民生-正文
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要零容忍
郑 彬
//www.workercn.cn2016-11-21来源: 经济日报
分享到:更多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再发生,除了企业经营压力外,与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的不完善有很大关系。正是由于诚信机制的缺失,使很多企业拖欠工资后没有受到应有的法律处罚和道德谴责

  年末岁尾,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再被拖欠,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12部门近日下发通知,将从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充分显示了党和政府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决心。

  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仅侵犯了农民工权益,严重影响广大务工农民及其家庭生活,也影响到农民工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影响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必须运用行政、法律手段和道德谴责等予以严厉整治。

  自2002年以来,我国就对欠薪行为发起整治行动。2011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列入《刑法》。近年来,每到岁末相关部门和地方都会组织执法检查;各部门也在逐步完善预防和处罚机制,欠薪问题已得到明显好转,大面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有所遏制。然而,在一些地方,尽管年年有清查,但年年仍有拖欠情况发生。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究竟出在哪里?除了企业经营压力外,与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的不完善有很大关系。正是由于诚信机制的缺失,使很多企业拖欠工资后没有受到应有的法律处罚和道德谴责,违法成本太低。

  因此,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必须做到“疏堵兼备”。对一般的欠薪问题,可以采取调解为主、略加惩戒的解决方式。但是,对那些恶意避责、屡劝不改的欠薪者必须“零容忍”,像惩治醉酒驾车那样,一经发现立即依法进行追究。与此同时,有关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记入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先评优、资格等级评定等方面予以限制。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当然,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离不开法律法规的完善。各地要大力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深入落实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健全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等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积极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此外,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被欠薪者合理诉求,主动助其依法维权,尽力帮其讨回薪酬,让他们看到自己的事有人管、有人办,促使更多被欠薪者拿起法律武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恶意欠薪,合力医治“农民工年关讨薪”的顽疾。

  希望今年的春节,所有的农民工朋友都能怀揣着辛苦挣来的血汗钱,高高兴兴地回家过年。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