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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不能抵触法律
赵欧仁
//www.workercn.cn2016-08-26来源: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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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载,四川达州宣汉县南坝镇村民曹仁成为母亲办87岁寿宴,当天就被举报违规办宴席,随后,曹仁成被要求向村委会缴纳650元“违规办宴席认识费”,并写了一份检讨书。曹仁成有些疑惑:自己只是一个普通村民,办了十多桌宴席,怎么就违规了呢?南坝镇纪委表示,为了制止当地频繁办酒席的风气,各村此前均出台了村规民约,曹仁成违反了村规民约,故作出上述处理。

  首先,必须肯定当地制定如此村规民约的初衷。毕竟,在农村的一些地方,互相攀比之风颇为严重,浪费现象也随之不断出现,这种人情账,是每个家庭都头痛万分却又欲罢不能的。为了遏制这一铺张浪费的风气,倡导节约型社会,当地制定出如此厉行节约的村规,是可以理解的,而严格按照村规办事,倒也情有可原。

  但是,我们要追究一下,这些村规民约是否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所抵触?是否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这些都是首要考虑的问题,否则,再美好的初衷,再善意的村规民约,也将不能成立。回过头来看,报道中的这种处罚已经明显地超出了村规民约的范畴,因为它已经涉及经济惩罚,在没有法律法规授权之下,明显属于违规,它已经凌驾于法律之上,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虽然初衷美好,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在基层特别是农村地区的管理上,决不能施之以简单粗暴的文件式管理,而更应该采取春风化雨样的政策宣传,以教育为主,促进和谐。同时,制定所谓的村规民约,在不抵触法律的前提下,还要让最广大的村民踊跃发表意见,拥有群众基础的村规民约,才最有说服力,才更能被大家心甘情愿地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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