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投递免不免费或者从第几次投递开始免费,应充分尊重市场主体的决定权和消费者的选择权。简而言之,若是有快递公司认为多次投递提高了成本,当然大可收费,但消费者也拥有“谁家不收费我找谁家”的选择权。
据新华社报道,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近日审议并获通过《南京市邮政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定,因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原因,经两次免费投递后尚未投交的快件,收件人仍需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收取额外费用,但应当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费标准。
快递对现代人而言有多么重要?有人曾这样描述自己的理想生活:“面朝大海,春暖花开,4M宽带,能叫外卖,快递直达……”把快递写入其中,它的重要意义可见一斑。
无论是对提高社会运转效率,还是增强人们的生活便利而言,快递都堪称是一个“伟大的发明”。但眼下的快递服务,也有很多待解的矛盾。比如消费者痛恨的暴力分拣,一直难以根治;而到了快递小哥这儿,“三顾茅庐”还是见不着人影,也确实说不过去。看起来,出台地方性条例来允许“第三次投递”收费,可以有效解决后者的矛盾。但从操作角度而言,恐怕还有很多问题需要厘清。比如有人质疑,要是快递小哥故意“投递不成功”怎么办?专挑上班时间来、打一个电话没接通就挂、明明说了出远门长期不在家还要坚持“免费投递两次”等等,现实中可能出现不少扯皮的情况。
而在操作层面之外,到底有没有必要从立法角度来解决“快递收费”问题,也很值得商榷。本来,快递收费是一个市场行为,定价几何、服务内容怎样,都应是快递公司与消费者相互协商而形成的一种商业契约。从这个角度来看,投递免不免费或者从第几次投递开始免费,都应充分尊重市场主体的决定权和消费者的选择权。简而言之,若是有快递公司认为多次投递提高了成本,当然大可收费,但消费者也拥有“谁家不收费我找谁家”的选择权。在这种情势下,收费不是一个简单的成本问题,而是快递公司的一种商业策略。比如有的快递单价便宜,但是过期不取要收取滞纳金;有的快递单价贵,就把多次投递视为默认的免费服务。丰俭由人,是消费者之福。
在这个问题上,立法的初衷也许是为了解决资源浪费,但从某种程度上也伤害了企业主体的自主性,限制了服务内容和定价方式的多元化和丰富性。凡能交给市场解决,而且不会对行业和社会造成明显伤害的,理应留给市场去解决。
王云帆:“人人快递”还需闯过安全关 2014-03-25 |
钱江晚报:光棍节前,快递业为啥又来涨价冲动 2014-10-27 |
“双11”的橡皮筋是否绷太紧 2014-11-15 |
快递被广告 宜疏不宜堵 2016-07-22 |
快递怎么收费最好交给市场来定 2016-08-01 |
投递三次收费 勿忘提升服务 2016-08-01 |
快件三次投递,可收费≠真收费 2016-08-01 |
“第三次投递可额外收费”如何走进现实? 2016-08-01 |
“快递三次加钱”新规值得商榷 2016-08-01 |
“第三次投递可额外收费”如何走进现实? 2016-08-01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 京ICP备11015995号-1 |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