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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总8倍限薪”谨防用力过猛
舒圣祥
//www.workercn.cn2016-04-26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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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去年陆续实施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以来,已有25省份向社会公开改革方案,对省属国企负责人的薪酬进行限制。大多数地区都将国企老总的基本年薪限制在企业职工的2倍以内;同时引入任期激励收入,将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在内的3部分收入限制在了8倍以内。限制幅度最大的宁夏,将企业老总的全部年薪限制在了职工的5倍左右。(4月25日《新京报》)

  国企高管薪酬这些年备受公众抱怨,除了的确高得令人咋舌,相当程度上更是因为高管自定薪酬的机制,自己就可以决定给自己发多少钱。这让巨额的高管薪酬,以及奢侈的职务消费,更像是对国资的瓜分,是另一种“掌勺者自肥”。经济大环境较好的时候,这一点表现得尤为明显;如今,经济下行压力较大,高管薪酬虽然跟随业绩下降,但高管薪酬较高,仍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高管薪酬降一点,职工工资涨一点,企业内部的贫富差距就拉小了。这样的初衷似乎很不坏,也很容易得到公众的褒扬。但是,什么事情都要小心用力过猛,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入另一个极端。这里面有一个做大蛋糕和分配蛋糕的关系问题:限制高管薪酬是要使蛋糕分配更公平,可是,如果影响到蛋糕的制作,以至于越做越小,那么所有人都只会比之前分到的蛋糕更少。

  设想一下,如果是在一般的民营企业,规定“老总的薪酬最多只能拿职工的8倍”,会带来怎样的效果?我估计没人还会乐意去拼死拼活地创业。事实上,如果一个老总对企业的贡献仅仅才普通员工的8倍,那这个老总可能就是很不称职的;对于真正有能力的老总来说,限定他的工资最高只能拿职工的8倍,要么他会选择立马走人,要么他会选择消极怠工。

  民企如此,国企其实也一样。给国企老总的薪酬,制定一个8倍甚至5倍员工工资的“天花板”,从公权的角度说,是管得太多太死,从投资人的角度说,则条件未免苛刻,很难吸引到真正优秀的人才。要说如此限薪令居然丝毫不影响国企用人留人招人,恐怕是自欺欺人。结果只有两种:要么留下的不是市场型人才而是官员型高管,要么高管们通过其他途径仍能暗箱操作背地自肥。

  无论是哪种情况,对国企发展而言,都是很不利的。除非我们真的认为,哪怕放个阿猫阿狗去管理国企,国企也能一样发展得很好;否则,做过头的限薪令必然严重打击高管积极性,进而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当然,我们或许还可以指望国企高管的私人道德,即便收入腰斩依然毫无怨言。这种人有没有?也许有。但是,经济激励永远是最有效的。

  我们固然要考虑分蛋糕,但也要考虑做蛋糕。相比无视业绩直接限薪,更有效的调节应该是,将透明的业绩与透明的收入结合,该拿高薪的拿高薪,该走人的走人,完全市场化的运作。而在此之前,首先要做的一件事情,就是明晰国企高管的身份:究竟是商人还是官员?若把国企高管职位视为“当不了大部长送你个董事长”的肥缺,那么8倍限薪仍显宽松;如果是没有行政级别公开选聘的职业经理人,那么8倍限薪毫无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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