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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网络信息安全需立法先行
刘国强
//www.workercn.cn2016-03-08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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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央广网报道,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中,代表们聚焦网络信息安全,提案中有不少关于信息立法的内容,他们呼吁通过立法来保障公民的网络信息安全,尤其是在当今“互联网+”时代,一些代表还提议增设“大数据法”。报道称,某知名民调公司的一项“网络生态环境变化”调查数据显示,在一万多名网民中,大家最担忧的就是“个人信息泄露”问题,98.1%的网民支持对网络安全专门立法。

  当前信息传播环境正在发生急剧变化,网络信息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因信息泄露导致的信息骚扰、信息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甚至已经形成了收集、加工、倒卖个人信息的非法产业链,民众对网络信息安全问题的严重性多有切身体验。而在全球范围内,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已经成为各国立法行动的一致步调,相对而言,我国的相应立法已经严重滞后。虽然与网络相关的法律法规数目繁多,涉及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也有将近40部,法规30部,但由于立法分散,专门法付诸阙如,而且许多条目在司法解释上模糊不清,难以执行,这些法律条文并不能有效地起到保护个人信息的作用。

  立法的滞后妨碍了对信息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和惩罚。从近年关于损害个人信息权利、侵害信息安全和进行信息诈骗的司法实践来看,相关案件呈上升趋势,包括知名门户网站、银行、电信公司等企业单位以及泄露和贩卖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者都被追究了法律责任。但相对于此类侵害行为的广泛性和普遍性而言,法律保护力度明显不够,违法成本仍不足以使违规企业和违法犯罪分子有所收敛。

  专门性的信息立法也有助于破解信息监管的机制性难题。据不完全统计,工信部、公安部等部门都有规章文件涉及个人信息保护,这种交叉管理机制无法使不同部门、不同行业在保护个人信息时进行有效协调和对接,也难以打破行业管理内部利益关系的羁绊。同时,网络技术发展不断产生信息管理的新问题,这些都需要制订统一的信息立法。因此,没有立法方面的根本改观,民众的网络安全也就很难得到保障。

  但进一步分析,网络信息安全所反映的既是法律问题,更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它涉及整个社会诚信度和征信体系、社会经济运行环境、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经营管理水平、民众的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等等,仅仅靠立法这样的外部手段,并不能让人们得到信息安全的长久保障。立法先行,还得有社会文明的整体跟进。这是一个相互支撑和相互促进的动态关系。

  从这个角度看,我们不能将网络安全问题都归结于立法。它甚至体现在我们每个人的一言一行当中。当文明的网络社区和良好的网络人际交往方式得以建立,我们每个人就会多一份网络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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