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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祝颐:用市场的力量结束“酒具清洗费”
//www.workercn.cn2015-11-02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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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日,成都市民黄先生因自带两瓶白酒,在卞氏菜根香旗舰店消费后被收取100元的“酒具清洗费”。之后,黄先生较了真,并委托律师对成都卞氏菜根香概念餐饮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近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11月1日《华西都市报》)

  工商部门曾屡次炮轰餐饮行业霸王条款;最高法院明确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属霸王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酒店以收取“酒具清洗费”的名义变相收取开瓶费,侵害了消费者权利,其本身就不合法。消费者为此与酒店对簿公堂,用法律手段教育乱设霸王条款的餐饮经营者,无疑很重要。但是,以市场的观点来看,对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餐饮行业,矫正“酒具清洗费”之类的霸王收费,不仅要法律撑腰与执法干预,更要激活市场竞争。

  平心而论,如果餐厅酒水价格与市场价持平,消费者大多不会劳神费力自带酒水,酒店也不会在这个问题上纠缠不清。很明显,“禁止自带酒水”也好,“酒具清洗费”也罢,实际上是酒店强制消费者消费高价酒水。消费者希望酒水消费价格公道,而酒店希望靠卖酒水赚钱。两者之间的矛盾如何调和呢?我认为,酒店是否摒弃霸王条款,除了法律撑腰,执法部门给力以外,还取决于酒店与消费者之间博弈能力的大小。如果是市场竞争不充分的行业,博弈优势肯定在经营者那里,比如,自来水、电力、天然气等行业,消费者根本没有话语权与选择权。如果当地餐饮企业竞争不充分,高档餐饮企业较少。即使执法部门要求经营者纠正“禁止自带酒水”的霸王条款,给经营者戴上处罚紧箍咒。经营者仍可能以抬高菜肴价格,提高服务费标准等变通手段来规避“损失”,消费者依然不能真正得到实惠。

  反之,如果餐饮行业市场竞争充分,尽管消费者的博弈能力没有经营者大,但是他们享有市场选择权。你家不让自带酒水,我可以选择别家。且不说“顾客是上帝”是商家的口头禅,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经营者不是傻瓜,为了卖高价酒水、收取开瓶费而把消费市场拱手让人。

  在此,我想谈一则旧闻:商务部公布的《餐饮企业经营规范》曾经默许了商家收取“开瓶费”。但是深圳八成以上酒店随后明确表示不收开瓶费,虽然有商务部的行业规范撑腰,深圳八成以上酒店怕得罪顾客,不愿收开瓶费或许就是市场竞争大于霸王条款的一个答案。所以,市场资源丰富,竞争充分才是消费者免受霸王条款困扰的关键因素。

  不仅餐饮行业如此,其它竞争充分的行业,消费者也不必过于担心行业霸王条款。比如,民航局多次公布票价折扣标准,禁止低价竞争。结果各航空公司折扣照打,低价票照卖。民航局无奈之下,宣布取消机票打折下限。

  从这个角度讲,酒店霸王条款可气并不可怕,消费者不必太纠结。除了法院依法判决教育酒店老板以外,激活市场竞争很重要。如果餐饮市场发育正常,竞争充分,有关部门能够保护合法竞争、维护正常市场秩序。酒店也不敢巧立名目乱收费,消费者仍然能够争取到话语权,在外享受舒心的用餐环境。如果某些酒店生意火爆,严重供不应求,消费者与其在酒店被收取“酒具清洗费”,还不如到小餐馆吃饭,或者自己下厨炒菜。让那些在八项规定的冲击下本来就门可罗雀的酒店继续冷清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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