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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栋:对白酒加敌敌畏的处罚不能只“罚酒三杯”
//www.workercn.cn2015-10-28来源: 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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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漫画/刘军

  白酒真的会被添加农药敌敌畏?这个流传多年的“食品谣言”曾被业内辟谣。不过,近日,陕西汉中市镇巴县一家酒厂老板范某在自产白酒中添加敌敌畏,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记者在北京某酒类批发市场购买了四种浓香和酱香型白酒,分别进行检测。其中一款名叫“贵州茅台特供”的瓶装酒,出现显色反应,意味着其疑似添加敌敌畏。不过,这瓶酒的瓶身无任何生产厂家信息,几乎可断定系假冒产品。研究资料显示,敌敌畏对人体有剧烈毒性,0.5~5g即可致人死亡。(10月27日《新京报》)

  不少人常喝的白酒里竟然被添加了敌敌畏!不知喝酒、好酒的人看了报道感觉如何,纵然如我等很少喝酒者,也感到后怕。不法商贩为何要在白酒中掺入高毒农药敌敌畏?据称是为了给白酒压苦提香,防止变质,或为了冒充“陈酿老酒”。但无论如何,将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添加在酒中,并公然上市销售,从中赚取暴利,就是种恶意的违法犯罪和图财害命行为。现在,酒厂老板终于为其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这是咎由自取。

  要说的是处罚力度如何,是否罪罚相当。从网上的留言看,网友对这样的处罚并不认同,以为太轻,如同罚酒三杯,不足以震慑当事者,也不足以以儆效尤。

  的确,半年有期徒刑加罚金,看似很严厉。但据刑法规定,对类似行为,将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上述判决虽然没出“圈圈”,但选的却是“下限”。难道没有或暂时没有“严重危害”或“严重情节”的,就可罚酒三杯,从轻发落?

  食品安全是天大的事。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强调,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而在稍早时候,国家食药监局有关人士也表示,目前中国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问题十分突出,“要让那些为了谋财不惜害命的人倾家荡产、人头落地”。这既表明了国家领导人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的关切,也昭示了呵护人们舌尖安全的决心。由是观之,上述在白酒中添加敌敌畏被处罚的积极意义有目共睹,但在处罚力度如同“罚酒”的情况下,显然难以谈得上“最严”。

  当然,我们是法治国家,一切应依法而行。但对于“天大的事”,就不能含糊,不能“罚酒三杯”了事。只有严管重罚,才会令不法分子望而却步,人民群众才不至于再谈食色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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