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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交警部门通过媒体提醒:驾驶员们注意了,从8月13日起至22日,将在全区开展整治套牌假牌车辆统一行动。届时,将针对境内违法行为发生和分布的规律特点,设置执勤卡点,严厉打击套牌、假牌违法行为。(8月12日《新消息报》)
执法部门每年都会开展很多次集中执法行动。有了集中执法加上日常执法,就能确保社会的安宁。套牌、假牌车辆已经成为交通安全的公害。宁夏交警部门在这个时候加大打击力度值得叫好。但是,这种提前告知的做法也值得商榷。
笔者看到这则消息之后,特别关注了一下宁夏交警部门的做法。发现他们不仅通过媒体发布了集中整治消息,而且还通过微信号等载体进行了消息的发布。在执法部门看来,集中整治的时候,进行告知,就能起到警示作用,能让那些套牌、假牌的不法人员有所畏惧,从而终结犯罪行为。的确是这样,事前的通知,可以减少套牌、假牌现象。可是,这种广而告之的形式,也会起到反作用。
这是因为,在获取了交警集中执法行动之后,这些违法人员就会“积极行动”,他们会将套牌、假牌拆卸下来,换上自己真实的车牌。在交警查处的时候,就不会发现问题。可是,这样一来,也让真问题隐藏了。
一方面,这种违法案件的减少,其实只是一个假象。交警查处的时候,他们拆卸下来了。可是集中整治活动一结束,他们就会再安装上去。而且,整治的结束时间也是公布的,他们就可以在结束后大大方方继续违规违法。另一方面,还容易让问题潜伏起来。比如说,这些套牌、假牌车辆已经出现过问题,甚至曾经在使用套牌、假牌的时候,发生过事故,却逃逸了。这个时候,当他们知道了整治的消息之后,又会如何?也不利于查处陈年旧案。
需要关注的不仅是这种查处套牌、假牌车辆的广而告之现象,也不仅需要关注宁夏的这种现象。各个部门、全国范围,都有这种情况存在。这就犹如泄露了机密是一样的。现实生活中,我们总是可以看到类似的通知:我局将从明天起利用一周时间开展小偷小摸打击活动;我局将从后天开始利用一月时间开展假冒伪劣商品打击行动;我局将从大后天开始利用两月时间严查农村克扣低保行为。
虽然说,事前的通知能够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可是也容易让真实问题无法呈现出来。小偷跑了,商家把假货藏起来了,克扣低保的人把罪证销毁了,还如何执法?不法人员都事前做好了“积极应对”,执法效果就大打折扣了。
集中执法不仅不能广而告之,而且应该多些“秘密行动”。更应该做的是,不穿执法服装,不在地段集中,而是穿着便衣撒开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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