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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劳动福利,似已成为体制内专享
光明网评论员
//www.workercn.cn2015-08-05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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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五提落实带薪休假”——今天(8月4日)来自中新社的报道显示,2015年开年以来,官方已至少五次公开强调落实带薪休假。最近的一次信号来自7月31日国务院政策的例行吹风会,国家旅游局副局长吴文学透露,要进一步推动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并将鼓励“周五下午+周末”小短假模式。

  说实话,若非这么多年来一直有“旅游投资”和“拉动消费”这样的纯实用主义诉求存在,落实带薪休假更难以推动,甚至“带薪休假”四个字,都未必能享受到每隔一段时间就到舆论场里转两圈的标题待遇。从世纪之交中国“黄金周”产生时起,带薪休假与假日经济就一直是捆绑式议题,凡小长假过后,必会掀起呼吁落实带薪休假的舆论小高潮,为法定假日的拥堵、出行不便、安全事故新闻完成反思性收尾。是实用意义而非权利意识,在一直“提拉”着带薪休假的公共论题,使之不至于沉没。

  更准确的说,是实用意义一直在“提拉”着民企、中小企业、体制外单位职工的休假话题。所谓落实带薪休假,也主要是指把权利还给这些不受传统意义上“单位”庇护的劳动者。不能说带薪休假已经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百分百实现了,但体制内员工至少有两点保障,一是有低成本的内部申诉渠道;二是不必担心休假会丢饭碗。而体制外的劳动者,却很难找到维权的支点,和与雇佣方博弈的杠杆。

  抽象的带薪休假权利由劳动法赋予,当然没有体制内外之分。但其实施路径和保障设计,却事实上区分了两个群体。从历史上看,“带薪休假”是由公务员福利逐渐扩展到“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前者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已经享有休假权利,后者则是在2008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出台后才有了具体休假依据;从载体和申诉渠道上看,敦促带薪休假权落实的是全国的工会系统,其本身就是内嵌于体制的,其监督的边界也与体制的边界重合。也可以说,休假权利是“普适”的,而休假保障是“中特色”的。

  在事实上成为体制内专享的福利,恐怕不只带薪休假一种,手边的例子,还有高温津贴。正常情况下,高温津贴应计入工资总额,在企业自身成本中列支。所以,这项规定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落实较好,但在很多建筑、快递等行业往往无法“落地”。道理想想也就明白,连讨薪都要爬吊塔、上天台、拉横幅,都没有一个畅通的、低成本的渠道,区区一个高温补贴,又哪里敢强求呢?

  劳动福利的落实难,是与劳动者群体的扩展、劳动者身份的多元化相伴生的。这种性质多元的特点将随着社会转型越来越强化,也将越来越显示出原有的保障设计的狭隘、原有的治理手段的单一。以传统“单位”为支点来落地某一项政策的治理方式,明显受到了严峻的挑战,其功能也在迅速的萎缩。所以,泛泛地谈推进带薪休假意义已经不大,应以所谓的体制外单位为基本落脚点,专门针对新市场主体特点,设计出劳动福利的监管渠道,提供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纠纷诉讼的便利条件。这种法治方式,建立起来成本很高,但却能同时惠及体制内外。

  更何况,除此之外也没有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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