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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市场岂能沦为赃物变现乐土
侯坤
//www.workercn.cn2016-11-30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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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来多名北京市民反映,苹果手机丢失后定位大多显示为丰台区木樨园附近,短暂几日停留后便离京出现在外地,此后再无音信。记者走访调查发现,木樨园绝大部分商户回收二手手机不问来源,不问卖家身份信息,完全根据手机能否顺利登录苹果账号开价,即便卖家不知道账户密码,他们也会把手机按零件“拆件”收购(11月28日《北京晨报》)。

  常言说“英雄不问出处”,没想到如今二手手机回收竟然也不问出处来源,这种不论偷捡一概回收的现象,使犯罪分子盗窃或抢得手机后可以轻易销赃变现,客观上给违法犯罪行为留下了可乘之机。所以,“回收二手手机不问出处”可不是什么豪爽洒脱之举,而是一种不负责任、涉嫌违法的行为。

  犯罪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手机后,多数将其转卖来实现他们的非法获利的目的。二手手机在法律上属于旧货,应遵照《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收购,对于手机的来源和去向都需要进行详细的登记。这一登记环节十分必要,它将给犯罪分子的手机变现之旅增加一些“麻烦”,使得他们可能不得不寻找他处来兜售其犯罪所得物品,这既增加了他们的犯罪成本,也增大了其犯罪风险。最终,手机变现困难会使犯罪分子露出更多马脚,给相关案件侦破带来便利,也会压制犯罪分子的犯罪欲望。

  然而,让犯罪分子原形毕露的妙方没有在现实中应验,原因是二手手机回收对正常旧货和偷盗所得兼收并蓄,这极大地简便了犯罪分子的手机变现程序,没有任何为难地甚至心照不宣地给一些不法行为开了绿灯。这无疑纵容了犯罪分子,助长了犯罪分子的气焰。

  对此,公安部在2007年《公安部关于对经营旧手机是否适用〈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批复》中,确认经营旧手机属于旧货经营,适用《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回收旧手机应对手机的来源和去向都进行详细的登记。对于不按规定登记物品、人员信息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处经营单位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商户经营旧手机回收不问出处显然是违法的,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应加强重视,依法予以查处,严格规范二手物品回收,斩断盗抢手机犯罪的变现链条,坚决避免二手市场沦为犯罪分子的变现乐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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