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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非法集资站台 应视同做虚假广告
魏英杰
//www.workercn.cn2016-04-28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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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人、官员因其知名度、影响力,为这些平台造势推广,必然影响人们的判断,给公众造成误导,所以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日前,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在北京召开。在会上,名人、学者和官员为非法集资站台的现象引起了关注。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在会上表示,近年来犯罪手法翻新升级,“泛理财化”特征明显。一些犯罪分子不惜投入重金,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进行包装宣传,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欺骗误导性较大。

  这不禁让人想起近来在多家P2P网贷平台跑路事件中大出风头的郎咸平等人。有媒体梳理,发现包括在最近发生的望洲集团老板卷款跑路事件以及先前发生的泛亚事件、快鹿风波中,都能看到经济学家郎咸平的身影。此外,以《货币战争》一书闻名的作家宋鸿兵,去年底也因曾为泛亚站台而被投资者围攻。

  名人、学者、官员为P2P网贷理财平台站台造势,与这些平台涉嫌非法集资有什么关系?这事情应该一分为二看:一方面,网贷平台卷入非法集资,主责在平台,除非名人、官员在平台有职务或股份,否则不能让他承担非法集资的罪名;另一方面,名人、官员因其知名度、影响力,为这些平台造势推广,必然影响人们的判断,给公众造成误导,所以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特别是,这些名人、官员大多从站台活动中得到好处,存在利益关联,不能任其置身事外。

  也就是说,名人为网贷平台站台,只要是说了好话、上了广告、拿了好处的,应当视作一种为企业代言的活动。那么,这种行为应当比照《广告法》相关规定,加以处罚。新《广告法》规定,广告代言人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又规定,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当然,这要具体区分名人、官员在非法集资事件中的角色和行为。如果只是企业邀请去开讲座,讲座内容不涉及企业产品与服务的,这类行为与代言的关联度并不大。而如果是名人授权企业有偿使用其形象,或者在公开场合为企业产品与服务说好话,就是典型的代言活动,应当视情节承当连带责任。部际联席会议定于下半年组织开展全国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活动。在专项整治活动中,不妨以《广告法》规定来约束名人、官员代言活动,对典型案例进行处罚。这样做,也是督促名人、学者、官员洁身自好,防止更多投资者掉进非法集资活动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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