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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鹏:强制员工买奶粉“三宗罪”
//www.workercn.cn2014-06-18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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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娃哈哈被爆出强制员工购买临期奶粉后,光明乳业也卷入“强制员工买奶粉”的漩涡中。6月16日有媒体报道,光明乳业合肥分公司下发命令,要求每个销售员必须购买三箱自己公司的婴儿奶粉或者孕妇奶粉,不愿意买的员工只能辞职走人。同日,光明乳业发表声明回应称,公司没有强行摊派的销售政策,“初步调查该产品有员工推广奖励政策,个别区域销售人员在执行中错误理解并执行。”(6月17日《北京晨报》)

    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要求甚至强制企业内部员工购买企业产品,这已经是一些有库存压力的企业的惯用手法。强制向员工销售产品并不是一步好“棋”,拿娃哈哈和光明乳业的相关行为来说,其至少犯了“三宗罪”。

    一是强制销售涉嫌强买强卖。员工只是企业的劳动者,员工为企业提供劳动,企业支付员工工资。企业可以将员工当成潜在的消费者,但要员工消费企业产品,同样需要遵守自愿的消费原则。而利用企业对员工的用人权,强行要求员工购买企业产品,这摆明了是强卖行为,是对员工权益的不尊重,也是对员工这一潜在消费者权益的践踏!

    二是“强制员工买奶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员工可以从企业买相关产品,甚至可以低价购买,但员工未必是这些产品的真正消费者。为了减少相关损失,员工在拿到产品之后,有可能通过自己的渠道再次转卖。而为了尽快卖出,更是有可能降低价格,这不仅扰乱了相关产品的价格体系,更使得企业的真正经销商等蒙受损失。从长远看,市场饱和以后,消化能力有限,企业通过强制要求员工购买的办法,多卖了相关产品,但正常销售渠道的产品销售量势必会受到影响。

    三是员工如果不购买企业产品,就必须得辞职,这明显违反了相关劳动法规,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相关合法权益。

    此外,“强制员工买奶粉”还会传递给市场一个消极信号:这样的奶粉企业,其产品卖不动,可见质量也不怎么好。特别是作为国内的乳业企业,在“三聚氰胺”等事件的影响下,产品质量和信誉、行业名声与形象等,均处在恢复期,如果再“强制员工买奶粉”,无疑是在自我抹黑,是在自毁信誉和形象。

    强制员工买奶粉也好,其他产品也罢,都违背了消费自愿的原则、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甚至还会造成企业不可挽回的信誉伤害。对此,一些企业必须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然后提前做好市场预测,规划好生产规模,莫再强制员工做自己的消费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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