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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 锋:改革就应多些“系统性重构”的魄力
//www.workercn.cn2014-06-09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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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无论是治“一时之弊”还是谋“系统重构”,均须坚守一点:“渐进式改革”绝不等于“折衷式改革”或“妥协式改革”。眼下我们更需要提倡的,也正是“系统性重构”的改革魄力和勇气。

  日前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在论及财税体制改革时指出,财税体制改革不是解一时之弊,而是着眼长远机制的系统性重构,主要目的是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加快形成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建立公平统一市场、有利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代财政制度。

  “不是解一时之弊,而是系统性重构”,用这种系统化的思路统领财税体制改革,令人耳目一新且为之一振。治国好比当家,财税收支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支柱,因此财税改革牵涉面极广,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绝不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中央将财税工作放到全国一盘棋、改革一盘棋的大视野中,意欲用系统论的理念与大开大阖的气魄完成1994年税改以来的“半场改革”,其中有着有目共睹的现实针对性、发人深省的时代意义。

  客观而言,我国的财税体制改革一直在摸索中前行,此前若干阶段的改革分别对国家整体改革起到推动作用,但也逐渐显露短板和掣肘,从地方政府滥施税收优惠,到各地各部门乱收费,再到“土地财政”积重难返,以及现在的地方债务问题,无不与财税体制的内在机理性缺陷息息相关。此外,目前中央与地方的分税,在省以下还存在混沌地带;中央向地方的转移支付有时缺乏效率;中央与地方在财权与事权上存在不匹配、不平等。因此,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将财税改革摆在重要位置,明确指出要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正如财政部长楼继伟所透露,未来财税改革设计中,将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要求,在转变政府职能、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边界的基础上,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适度加强中央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纵观一系列改革思路,不难判断,未来将更加强调以财税体制为依托改善政府的治理能力、凸显公共财政的公共服务职能,从而契合现代财政制度的“现代”之义。

  “一时之弊”与“系统重构”的辩证统一关系还带给我们更多启示。奉行无为而治的治国信条,早被时代证明不合时宜,与现代国家治理要求脱节甚远。因此,“有形之手”与“无形之手”要各司其职。对于政府而言,在改革遭遇“硬骨头”、必须“涉险滩”时,理应积极有为,做好“小政府+强政府”。而现实难题林林总总,必须分门别类、采取针对性举措。一些时候,现实倒逼之下,必须采取实事求是的务实态度,先治标后治本,“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比如眼下对反腐的指导思想便是如此。另一些时候,在涉及节点性、根源性、病理性的问题,则唯有治本,方可实现彻底治标,比如财税体制问题、行政性垄断行业的伪市场化、医疗与教育体制改革困局等等。锯箭疗法不仅于事无补,反而可能掩盖问题、拖延改革。

  而无论是治“一时之弊”还是谋“系统重构”,均须坚守一点:“渐进式改革”绝不等于“折衷式改革”或“妥协式改革”。事实上,从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命题的高度来看,眼下我们更需要提倡的,也正是“系统性重构”的改革魄力和勇气。三十多年改革至今,大潮所至,浩浩汤汤,能改的都已经改了,剩下的几乎都是“水下堡垒”或“深水险滩”,特殊利益集团盘根错节、相互咬合。面对种种来自特殊利益集团的企图消解、对冲改革剑锋的“小动作”,更须明确“系统性重构”的整体思路,在稳妥可控的前提下,坚决从根子上挖出病灶、解开症结,彻底打破实质性改革所面临的僵持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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