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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 辉:残保金,“没规定要公开”也须公开
//www.workercn.cn2014-06-04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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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有媒体报道,深圳市民爱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原职工举报该中心每年有几千万元经费,支出仅数百万元。随后深圳残联回应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非“三公”经费,没规定要公开,引发社会关注(6月3日《人民日报》)。

    “没规定要公开”就不公开,这话乍一听感觉有点道理,但是细细一想,觉得有点不对头,怎么也无法排除公众对残保金使用去向的疑虑。伴随着权力规范运行的发展历程,暗箱操作越来越备受诟病,而“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是对权力最好的监督”等理念被反复验证有效,并不断被法治社会所强调、广泛推广。残保金账本该不该晒,其本质就是“权力公开运行”下的一个子命题,不能以“没有规定要公开”予以搪塞,而应通过公开消除公众疑虑,赢取公众信任。

    残保金是从社会征收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公益性资金,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国家暂未要求有关机关主动公开账本,但法律也未禁止公开。敢于公开意味着主动接受监督,不敢公开的真正理由到底是什么,明眼人一看便知:公开了账目就是公开了权力的运行,公开账本后以往的收支就会让人品头论足,公开就会对以后的收支权力大打折扣,“自由发挥空间”就会被压缩。

    将残保金账本拿出来晒一晒,更有利于残疾人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通过公开体现残疾人保障事业的公平,提高残保金的公信度。首先,公开残保金账本可以看出每一位残疾人的权益是否得到了公平保障。残保金取之于社会,用之于残疾人事业,每一位残疾人都有公平获得救助的权利,每一分残保金的使用都关系到残疾人的切身利益,每一位残疾人都应拥有对残保金使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使其感受到自己是否得到了公平保障。其次,公开残保金账本才能保障被征收单位之间的公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残保金,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但是在征收过程中,这一规定是不是一视同仁,是不是存在个别单位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免征、漏征或少征的现象?这本账不能只“内部掌握”,而应让社会大众知晓,让各被征收单位知晓,通过公开杜绝征收环节的漏洞,防止征收中的不公现象。

    在法治政府建设的大道上,公开必将永远随行。深圳残联的回应,无疑就是对公开残保金账本自信心不足,不敢勇于接受社会“审计”。其实,公开残保金账本,就是公开残保金的来源与去向,只要每一分钱都用得合理合法,晒一晒更能引起社会各界对残疾人事业的重视,更能激发残疾人干事创业的激情,就会大幅提升残保金的公信度,让被征收者自愿缴纳,让公众对其去向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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