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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医闹”能否入户,不应由情绪判定
邓辉林
//www.workercn.cn2016-11-04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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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教师能否入户,应当在理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据入户政策来判定。总之,情绪不应左右政策,愤怒不能代替法治

  近日,有上海市民发现疑似有过“医闹”行为的一名女教师欲落户上海,于是向媒体和上海市人社部门反映这一情况。上海市人社部门表示,将对相关情况进行复核。在汹涌的网络舆论中,一些医务人员和市民都表示难以接受有过“医闹”行为的人在上海落户。

  总体上说,任何城市的落户条件都不能过苛,以致来此打拼的人动辄得咎,受到拒绝入户的“绝罚”。但这名女教师疑似“医闹”的行为是不是小事,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其实,“医闹”本无严格的定义,凡是患者一方在医患纠纷中无理取闹的行为都可以装进这个概念的筐子,但严重程度可有很大差别。重者,杀害医护人员,可构成死罪;轻者,与普通民间纠纷并无明显区别,当然也应得到相应处罚。这名女教师疑似“医闹”行为后果有多严重呢?可从警方的说法得到印证。

  据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介绍,这名女教师去年9月26日在上海一家医院就诊时,与一名女医生因为“发生口角”引发肢体冲突,造成双方不同程度受伤。医生鼻梁骨骨折的伤情,也得到了警方证实。照此说法,并未认定是女教师主动伤人。

  对于包括上海市民和网友在内的旁观者来说,大家并不是亲历者,也不是调查者,对事情作出判定的依据只能是警方认定的事实。但似乎此案最后的处理结果并未公布,还希望上海警方对此进行主动说明。

  最关键的问题是,女教师能否入户,应当在理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据入户政策来判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第五条规定,申办者应当符合的条件之一是:“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判定女教师疑似“医闹”的行为是否导致其无缘上海户籍,就应看其行为有没有留下处以治安管理处罚以上的违法犯罪记录,以及有没有留下“不良行为记录”。

  媒体的报道并未提及这名女教师曾因当时的冲动行为,而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以上的制裁。由于此事不涉及个人信用问题,也不大可能在个人征信等系统留下“不良行为记录”。至少从各方公开的信息来看,这名女教师尚不至于因为疑似“医闹”行为而被政策挡在上海户籍门槛之外。

  说到底,还是要以政策为依据去判定这名女教师的入户资格。如果因为女教师犯了众怒,就在入户政策之外设立壁垒,对当事人来说就有失公平。考虑到户籍与买房、孩子入学等诸多大事的关联,入户政策若执行不公,造成的负面影响不容小视。何况,入户政策也是依法制定的,如果突破政策也会损害法治的权威性。当然,如果女教师真的撞到了政策红线,也应严格按政策办事。总之,情绪不应左右政策,愤怒不能代替法治,处理此事应当在法治框架下和政策范围内进行。

  平心而论,疑似“医闹”者申请入户上海受到舆论质疑,这也是一记警钟。且不说政策可能升级从而对这些人亮起“红灯”,单是汹涌的舆论谴责对个人社会评价的影响就是沉痛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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