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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宜家召回“中外有别”应反思什么
何勇
//www.workercn.cn2016-07-06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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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宜家同意在北美地区召回超过3000万个被称作“夺命抽屉柜”的产品,但宜家方面明确表态:不会在中国召回同款产品。7月3日,上海质检部门第一时间约谈了宜家(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了解核实有关情况,要求宜家公司切实履行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认真排查产品安全隐患,确保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7月4日《东方早报》)。

  宜家召回在北美地区销售的“夺命抽屉柜”,拒绝召回在中国市场上销售的同款产品。不管宜家方面给出何种解释,毫无疑问,这种“中外有别”的召回行为,实质上就是对中国市场、中国消费者的权益的漠视。

  实际上近年来,跨国公司的这种“中外有别”式召回并不少见。比如,2010年发生的丰田“脚踏门”事件,是“同声不同步、同病不同治、同损不同赔、同命不同权”,完全把中国消费者撇除在外;2014年,日本东芝家用电器公司宣布,对2005年7月到2011年11月生产的共计30种机型、总计58.3万多台洗衣机进行无偿检修,同样召回产品也不包括中国市场。

  宜家这一次只召回北美市场的“夺命抽屉柜”,拒绝召回中国市场销售的“夺命抽屉柜”,从表面上看,直接理由是在中国市场上销售的同款抽屉柜没有发生过意外事故,不存在安全隐患,不属于“夺命抽屉柜”,所以不需要召回,但从最根本原因上说,正如宜家方面所言,主要是同款的“夺命抽屉柜”符合中国目前的国家标准,“夺命抽屉柜”只要符合当地的标准,就不需要召回。换言之,国家标准的不同,才是造成宜家召回“中外有别”的根源所在。从这个角度说,宜家以及众多跨国公司在召回上采取“中外有别”的双重标准,除了正常交涉之外,还应反思我们自己的监管和相关标准的落后。

  要改变跨国公司在问题产品召回上的“中外有别”现象,切实保护好我们中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健康安全,需要借宜家召回事件暴露出的问题给职能监管和国家标准及时打上补丁。

  既然对内对外都能更好地保护国内消费者,就应该向欧美等更高标准看齐,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时提高,也借此用标准倒逼国内产品质量和安全系数的提升。同时,进一步完善产品召回法律法规,对于采取“中外有别”双重标准的召回行为,予以惩罚。以此,为消费者维权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让我们中国消费者维权之路越来越顺畅,进而提高跨国企业歧视中国消费者的成本。

  只有法律和监管硬起来,才能倒逼跨国企业尊重中国消费者,不敢肆意在召回上采取“中外有别”的双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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