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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云才:律师受尊重,法律更显尊严
//www.workercn.cn2015-09-21来源: 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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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规定》强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尊重律师,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执业权利,不得阻碍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不得侵害律师合法权利。(详见本报今日A3版报道) 

  律师调看案卷,不再受时间和次数的限制了;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不得以超出法律规定的繁琐手续进行刁难、卡脖子,也不得以未收到办案机关通知为由拒绝安排会见……“两高三部”近日联合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可以想见,随着《规定》的落实,律师们办案受到的干预将大大减少,律师们的地位势必进一步提高,这无疑是法治建设的又一进步。

  事实上,“两高三部”出台的这一《规定》,早在8月20日召开的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就已达成高度的共识。其间,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表示,要将保障律师执业权作为考评公安执法质量的重要内容;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表示,对于妨碍律师依法执业的行为,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据报道,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由“两高两部”联合召开,这在我国律师事业发展史上尚属首次,它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而在执业权利“松绑”之后,律师大有作为的时代必将到来。

  可以说,在一个法治社会里,律师们有没有作为,能发挥多大的作用,是衡量法治水平高低的一杆秤。不必讳言,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曾经存在过律师有力使不上或难使上的情况。别的不说,光是调阅案卷、资料这件事,就常会遭遇一些莫名其妙的高门槛。记得5年前,《羊城晚报》就报道过“一个令律师苦恼的悖论”:法院说,你须先拿来对方被告的身份信息,我才能给你立案;而公安部门则说:你应先拿来法院的立案通知书,我才能让你查被告的身份信息。如此相互矛盾的规定,堪比那道“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千古难题,实在让人哭笑不得。即便律师最终凭案件管辖法院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可“破题”,但无形中增加了办案成本。

  因此,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让他们在会见、阅卷、收集证据等环节少一些掣肘,在发问、质证、辩论等环节更能畅所欲言,是提高司法效率、降低司法成本的必然举措。更重要的是,对原告、被告双方律师的执业权利进行一视同仁的依法保障,还有利于增强案件的透明度,让律师把功夫从“跑关系”转移到办案件上来,从而有效地防止司法腐败和冤假错案的发生。

  律师受尊重,法律才更有尊严,《规定》出台迈出的这一大步,还需要一些配套的措施跟进。其中最紧要的,就是对于违法阻碍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的单位和个人,应加大惩处力度。比如一些妨碍律师办案的奇葩规定,实为违法侵权,应以渎职、侵权性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只有毫不手软地加大对违法侵权的打击力度,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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