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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喜林:身份证不能退票的霸王条款如何废止?
//www.workercn.cn2014-06-05来源: 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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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火车票属于铁路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就得具有公平交易原则。如果说用身份证实名制购买的火车票丢失不能退票,那身份证在购买火车票中的作用和意义在哪里?难道,仅仅是一个身份证明码?即便是个人身份证明,他也足以能证明此人与彼人曾经在某火车客运站买过多少钱的车票,身份证并不是个影子,遇见阳光就能消失,它是一个永不消退的印记,它是经得起考验的个人诚信证明,它更是一个共鸣与铁路部门建立买卖关系的公证文书。因此,火车票丢失之后,用身份证不能办理退票手续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此,铁部门与法无据的规定就是霸王条款,就是违反市场交易公平原则的违法行为。如果买卖不公平,如果依据部门规章对抗国家法律,同样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部门内部规定不得与法律相抵触,难道国家铁路部门是法盲吗?

  据新华网沈阳2014年6月3日报道,近日,一位刘姓消费者向记者反映,铁路部门又出现霸王条款,自己实名购买的火车票丢失后,凭身份证不能退票和改签。当记者向12306反映这一问题,并提出能否向铁路总公司提出合理建议时,工作人员再三强调这是规定,不能帮忙代转。这究竟是固执,还是长期老大地位养成的霸道?这名消费者反映称,自己因日程改变确需办理退票或改签,但因票面丢失,只能挂失补票,后补车票不能退票和改签,几百元车票钱打了水漂。“我承认自己弄丢车票有责任,但实名存款能因为存折丢失就不返还存款吗?”这名消费者说。

  其实,消费者说的完全在理。如果实名制银行存折丢了,难道储户的钱就要归银行吗?同理,难道消费者丢了车票,那几百元的钱就该让铁路部门乘火打劫吗?如果根据铁路部门的规定如此霸道下去,我们怎么能实现依法治国?我们又如何实施以德治国?我们又怎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人民铁路为人民,是中国铁道部门的服务宗旨和优良传统。而且,这是中国铁路最具明显的特征。虽然在国家体制改革中铁道部变成了铁路总公司,但是,人民铁路为人民的宗旨是不能改变的。如果铁路部门因为市场经济和机构改革的原因,改变人民铁路为人民的服务宗旨,铁路就失去了国家所赋予的社会公益性企业经营原则,就违背了党和人民的意愿,据损害了党和国家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与根本利益。

  说实话,我们绝不是在小题大做,无限上纲。而是铁路部门的官商作风依然存在,铁老大的守旧思想仍然根深蒂固。所以,就连一个铁路部门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回答消费者与记者提问,也是牛气冲天。那意思就是,铁路部门的规定就是法律,只要有规定就不能更改,规定错了,规定违法了,他们也要执行。这事,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然而,铁老大如果如此固执下去,早晚有一天会让消费者用脚投票,早晚会让铁老大的员工们尝到失去铁饭碗的滋味。

  如果说,铁路部门要用市场经济调节自己的经营策略,首先要遵循社会公平原则,首先应当遵纪守法经营,要诚实守信,不能乘火打劫,不能用霸王条款欺骗消费者,不能失去人心。铁老大如果不讲这些,铁老大的身价早晚会掉价,而且还会让铁老大用高音喇叭喊着大甩卖。因为,人们现在的出行方式多种多样;因为,国家的经济越来越繁荣,人民群众的收入也越来越多;因为,国家正在建设更多的高速公路和飞机场;因为,人们不可能让铁老大的霸王条款欺骗一辈子。

  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战国策·燕策》中曰:“多闻其过,不欲闻其善。”意思是:一定要想法使自己多听到别人对自己的过失的批评,不要总想听别人对自己的夸奖。如果铁路部门对消费者的诉求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如果体老大仍然要把霸王条款坚持下去,消费者除了无奈,留下的就是抗议和骂声一片。如果铁老大不讲道德,不遵纪守法,国家有关部门又不积极主动地进行查处,消费者只能让铁老大继续宰割。因为,在铁老大眼里,广大消费者就是一块永远也割不完的唐僧肉。

  因此,身份证不能退票的霸王条款如何废止,还要看铁路总公司最权威官员的个人态度,更要看国家发改委和工商总局能不能依法行政,履行监管职责。对此,我们公众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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